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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丧葬习俗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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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习俗 1
各种葬俗,无论是树葬、兽葬、水葬、火葬,还是土葬,都有着独特的民族印记。丧葬的习俗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原始思维,祖先崇拜和灵魂崇拜,是他们丧葬文化的历史积淀。
早年,赫哲族人死后,有树葬的习俗。据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一书记载:“赫哲人以为人死是人的灵魂被妖魔鬼使所摄去,倘使请通神鬼的萨满把灵魂找回来,人即能复活。他们最有名的《一新萨满》故事,完全是叙述萨满找魂还阳的神话。”
过去赫哲人上山打猎死在山中时,其余的猎人会砍一段大树干,先将它剖开,挖成槽形,将尸体放进其中,上面覆盖另一半,然后用树皮扎住,挂在树上。后来利用邻近的四棵树,上面架上两棵树干,在上面再搁树枝铺成一树台,离地约3米,将放尸体的槽形棺木抬到树台上。等过两三年尸体腐化后,死者的家属进山拣骨,放进鹿皮口袋中,背回村里再重新安葬。小孩死后,赫哲人用桦树皮包扎尸体,放在树杈上。
他们认为孩子的灵魂小,埋在地下怕灵魂出不来,影响生育。这种树葬习俗,是亚洲北部一些游猎民族通常采用的丧葬形式,也是中国东北地区地处山林、面向江河的渔猎民族一种特殊风俗类型。
丧葬习俗 2
圆坟、烧七、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解析
1.自古中国丧葬习俗有:出殡日起三天原坟的习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梁、摆供品、上香、踩院子、烧纸等程式。(骨灰盒在殡仪馆存放的,只摆供品、上香、烧纸。)
2.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烧一次纸,烧七次,过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为烧七(也叫做七或犯七)。人们往往将做七改变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坟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只烧单数,烧大七)。按丧事习俗,烧一七、七七,以死者儿子为主,称做有头有尾;三七,以死者儿媳为主;五七,以死者女儿为主(烧五盆纸花)。按丧事习俗,烧七(做七)。
还有特别需要一说的是犯七。何谓犯七?就是从亡故之日以农历推算,若逢七之日与初七、十七、二十七这些日子重合,就叫犯七,比如三七与这些日子相合,就是犯了三七。有道是:“亡人不犯七,活人没饭吃”,意思是说,犯七有利于活人,但亡人却会因此而受罪遭难,所以,遇此情况,活人需要为亡人消灾救难,也就是需要上坟为亡人淋七。以山西为例,其具体的做法是:用麻纸剪纸人,其数目是比亡人之寿多三个,扎于谷杆上,还要剪一把伞,一架梯子,一座桥。把这些纸人围成一圈,扎到坟头,中间放伞、梯和桥,然后用水浇放有核桃和枣的漏瓢以淋纸人,并虔诚地念种种提醒亡人的话语,如躲雨了、过桥了、打雷了等等。
从死者咽气之日算起,每七天为一“七”,“七七”之内,孝子不理发,不修面,称为“囚七”。每“七”均需上坟为死者烧纸钱,尤以“三七”、“五七”、“七七”最重要。七个“七”中如有一个以上的“七”与农历日期中的“七”相吻合,称为“犯七”,如果没有“犯七”,孝子则要在“复山”前讨足一百户人家施舍的米,用来在“复山”那天招待前来致祭的亲朋。
3.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的意义:人死到阴曹地府后,共有十位王官(阴府之检察官)和四位审判官,其职是:将亡者提询,以生前所作所为,善善、恶恶、加以侦讯,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过前七殿:第一殿秦广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阎罗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儿女烧七,希望父母在阴间能安然舒适,过王顺利。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恶”的行迹,四十九天后移送阴曹法院经四审,每十日为一旬,调审一次:一审,(头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审,(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审,(三旬,第七十九天)韩氏判官;四审,(四旬,八十九天)杨氏判官;再过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烧百天(叫做短百天,长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烧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烧三周年拜,转轮明王后、决定如何投生,转入来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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