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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28 16:14:09 2024年合同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2024年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年合同管理制度(精选3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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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和有效执行,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相关活动。

  三、合同管理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 诚实守信原则:合同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约定的义务。

  3. 风险控制原则: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

  四、合同管理职责

  1.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制度;负责合同法律风险的审查;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2. 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洽谈、起草、签订、履行及变更等事宜;及时向法务部门提供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3. 财务部门:负责合同款项的支付与结算;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合同签订流程

  1. 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与对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意向。

  2. 业务部门起草合同草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3. 法务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法律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4. 业务部门根据法务部门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形成最终合同文本。

  5. 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六、合同履行与变更

  1. 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2.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业务部门应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请法务部门审核,并按照公司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七、合同解除与纠纷处理

  1. 合同解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合同纠纷处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八、合同档案管理

  1. 合同档案是公司的重要资产,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损坏。

  2. 合同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签订审批文件、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及资料等。

  3. 业务部门应定期整理合同档案,确保其完整、准确、规范。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制度的修订,应由公司法务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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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纠纷处理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组织开展合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3.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同管理工作,推动合同履行;

  4. 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权益;

  5. 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合同订立

  第六条 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市场竞争规则,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七条 合同订立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

  第八条 合同订立应经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益。

  第九条 合同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十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五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内容、履行期限等事项。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解除。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善后事宜,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六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十六条 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提供法律支持和协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修订和废止,应经过公司决策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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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活动,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合同档案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公司合同事务。该部门下设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具体执行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

  2. 审核、修改、签订公司各类合同;

  3. 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按时、按质完成;

  4. 协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5. 负责合同档案的建立、保管和查询工作;

  6. 组织开展合同管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六条 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信息,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七条 合同文本应由合同管理部门起草或审核,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合法。合同文本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合同标的、履行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必要条款。

  第八条 合同签订应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包括部门负责人审批、法务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等。未经审批的合同不得擅自签订。

  第九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原件归档,并建立合同台账,记录合同基本信息、履行情况等。

  第四章 合同履行与变更

  第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如遇合同内容需要变更,业务部门应提前与对方协商,形成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应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业务部门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提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十四条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文本、审批文件、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等。合同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整理。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部门应提供合同档案的查询服务,方便公司内部人员查阅和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修改、废止应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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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合同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

  2. 审核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

  3. 监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过程;

  4. 协调处理合同纠纷;

  5. 对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六条 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对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七条 合同文本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完整、准确。

  第八条 合同签订应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

  第九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和备案工作。

  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按期完成。

  第十一条 如遇合同履行困难或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相关部门应办理合同结算手续,确保合同款项及时收回。

  第五章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同关系得到妥善处理。

  第六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纠纷发生时,相关部门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协商无果,可提请合同管理部门介入处理。

  第十六条 合同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纠纷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纠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公布实施。

  以上即为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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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相关活动。

  二、合同管理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合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 公平性原则:合同管理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3. 保密性原则:合同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公司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密。

  三、合同管理职责

  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合同起草、审核、签署、归档、履行监督等。

  2. 业务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合同的洽谈、签订及履行,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执行情况。

  3. 法律顾问:为合同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四、合同订立与审核

  1. 合同订立前,业务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公司利益。

  2. 合同草案应提交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完整、明确、合法。

  3. 初步审核通过后,合同应提交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审核通过的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五、合同履行与监督

  1. 合同签署后,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2.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或解除情况,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并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合同归档与信息管理

  1. 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归档,确保合同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合同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和查询。

  七、合同纠纷处理

  1.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合同管理部门应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部门进行纠纷分析,制定处理方案。

  3. 纠纷处理过程中,公司应坚持依法维权原则,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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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涉及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服务合同等各类合同。

  二、合同管理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2. 公平性原则:合同内容应体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及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规范性原则: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司规定的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审批、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环节规范有序。

  三、合同管理职责

  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登记、编号、归档、查询等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同事务,确保合同管理流程的顺畅。

  2. 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履行等工作,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

  3. 法务部门: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提出修改建议,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防范法律风险。

  四、合同管理流程

  1. 合同起草: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起草合同草案,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法律审查:法务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法律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3. 合同审批:合同草案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确保合同符合公司战略和利益。

  4. 合同签订:经审批通过的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正式生效。

  5. 合同履行:业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6. 合同变更与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与对方协商,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五、合同档案管理

  1. 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合同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原件、附件、审批文件、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等。

  3. 合同档案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对于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归档或销毁。

  六、监督与考核

  1. 公司应定期对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对于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合同管理工作应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对合同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部门和员工给予奖励。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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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节合同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合同管理责任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

  (一)财务部为公司各类合同的总管理责任人,即合同管理责任部门。

  (二)合同相关管理部门及职责:

  1、销售部门负责产品销售类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2、供应部门负责生产原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3、设备部门负责各类生产设备、设施购进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4、财务部门负责公司房地产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5、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方面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6、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及上述五部门未涵盖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三节合同的原则与内容

  第四条合同签订原则

  (一)签订合同应在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不得签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基本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付款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节补充协议与合同的修改

  第六条对于合同中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1/3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对于原材料供应在总体合同不变的前提下,价格随行就市调整亦必须签订专门的价格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一并履行并归档备查。

  第八条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可作修改。修改好的合同必须注明原合同废止条款。

  第五节关于口头合同(协议)

  第九条公司不以口头合同(协议)作为履约依据。所有的履约依据必须是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生效的文本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第十条对于销售中少量的销量(一般以商砼300立方左右为限)及现金交易等口头合同,必须以《销售合同评审表》予以登记并由分管领导批复后作为履约依据方可履行。本《销售合同评审表》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保管、存档从正式合同管理规定。

  第六节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当事人起草合同文本并经分管领导初步审查确定之后,必须按流程组织合同评审。销售项目按《销售合同评审表》、物资采购项目按《物资采购合同评审表》所列流程执行,合同评审表会签后方可进入正式合同签订程序。

  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即法人代表)、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签字后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合同专用章管理与使用按《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节合同的存档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在当日将合同正式文本交付财务部存档,同时,财务部复制合同影印件交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交接表》上签字确认。《合同交接表》由财务部制发、填写、保管,作为各类正式合同的目录备案。

  第十六条各部门所存合同影印件为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与正式合同文本同属公司商业机密文件,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存档要求:

  (一)合同完整齐全,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单证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二)财务部对所有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各合同存档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档案,作好合同存档、移交等记录。

  第十八条财务部每季度组织专人对各部门合同管理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检查、监督、整改,对管理不善者配合人力资源部予以考核。

  第八节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由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负责,主要检查监督合同履行全过程是否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履约偏差,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并提请双方作偏差修正。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中如发现合同条款疏漏,需及时起草并按合同签订流程签署补充协议对合同予以严密规范。

  第二十二条对于无法履行、必须提请诉讼的合同纠纷,由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负责组织材料并进入法律程序。

  第九节合同的借阅

  第二十三条借阅程序、责任

  (一)合同借阅人限于总经办人员及部门经理。

  (二)因工作需要借阅合同档案,须填写“合同档案借阅单”,注明查阅合同档案的名称、编号、查阅人等。经合同存档部门经理签批后方能借阅,当天借阅当天归还,归还时应认真核对,如需延期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阅档人对所借阅合同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四)如借阅期间合同遗失,公司将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

  第十节附则

  第二十四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对当事人予以考核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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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合同管理部门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条 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修订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制度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2. 审核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

  3. 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4. 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和查询工作;

  5. 对合同管理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六条 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程序:

  1. 业务部门与对方进行初步沟通,明确合作意向;

  2. 业务部门编制合同草案,提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核;

  3.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4. 业务部门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合同草案,与对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正式合同。

  第七条 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核实对方资质、信用等信息,确保合作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将合同原件交合同管理部门归档,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第十条 如遇合同履行困难或对方违约等情况,业务部门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合同履行质量。

  第五章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应遵循以下程序:

  1. 双方协商一致,提出变更申请;

  2. 业务部门编制合同变更协议草案,提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核;

  3. 合同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正式变更协议。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应遵循以下程序:

  1. 双方协商一致,提出解除申请;

  2. 业务部门编制合同解除协议草案,提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核;

  3. 合同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正式解除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2.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

  3.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修改、废止,应经公司领导层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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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组织之间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有关修改前述文件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各类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依法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归档、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所签定的一切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要约、承诺等法律文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采取归口管理与分类负责相结合的形式:

  (一)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并负责所有外签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同时,负责与行政及人力资源相关合同的管理和签订;

  (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据经营部招投标情况,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以及对外所有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传递、报批;

  (三)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相应合同的管理和签订,并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条合同管理职责

  (一)职能部门职责:

  1、指定专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经公司(执行)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3、参与管辖范围内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

  4、对管辖范围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合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2、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制止不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

  3、负责登记合同台帐,建立合同档案;

  4、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等。

  第七条合同谈判必须有公司领导(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至少2人以上共同参与,个人不得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审核

  第八条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依据《合同审批表》(附后)由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经理、法律顾问等,依其工作职责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条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根据种类和内容尽量选用工商管理部门规定的示范、推荐文本;如不适用可自行拟定合同,拟定合同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其他约定事项等

  第十条除合同履行处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将协议、合同写入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合同的签订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对方资信不明的,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其他人员无权办理:

  (一)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原则上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

  (一)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否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三)委托代理人履行如下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和签订合同;

  2、对签订的合同的可行性、真实性、有利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签订的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负责妥善处理合同纠纷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保管本人签订和负责履行的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后应及时将资料送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

  (四)《授权委托书》只限本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不得涂改、转借和代作他用。

  (五)委托代理人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的,法定代表人应责成行政人力资源部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代理人实施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不再适宜担任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随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的处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等为准。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要适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如合同不能

  履行,应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妥善保存有关资料和证据。

  第十五条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管理和执行部门除书面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当立即将对方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或执行总经理,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或提出中止合同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避免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五)其他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等。

  对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一)当我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说明理由并取得对方同意,签订变更协议。

  (二)对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如果同意变更亦应签订变更协议;如果不同意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一)当需要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二)当接到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立即回复对方,表明我方意见。因解除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应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九条发生合同纠份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合同文本、与合同有关的资信状况调查、谈判纪要、意向书、公证书、担保书、授权委托书、往来文书、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视听资料、图形、照片以及其它各种相关凭证等。

  第二十一条归档的书面合同及附件,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和合同管理部门保存原件;其他相关部门原则上提供复印件,特殊情况需要原件的须于合同签订前告知合同签订部门。

  第二十二条合同订立后,须于10日内完成对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在合同履行完毕10日内,负责将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的卷宗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合同档案管理其他规定:

  (一)合同管理员负责统一编号、装订和存档,合同承办人员不得私自保管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

  (二)一般合同档案保存为10年,重大合同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三)借阅和复制合同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防丢失。

  (四)未经审核或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合同,不得送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印章管理部门不得盖章,财务部不得拨款结算。

  第六章合同印章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印章主要指公司印章和合同专用章,部门和项目部印章未经授权一律不准对外签订合同,否则将按违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同专用章仅限于签订合同使用,并由公司授权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刻制、编号和管理,严禁员工私自刻章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的正式合同文本上用印。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的合同不得用印。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先签字后盖章制度,禁止在空白合同用纸或其它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需要的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由合同管理员登记、编号、回收,严防丢失。

  第二十八条合同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当由借用人员填写《合同专用章借用登记审批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方可办理。合同印章借用完毕,应当按时交回行政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使用印章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章合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合同监督检查是促进企业管理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并考核合同成本部合同管理情况,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顺利履行,防范合同纠纷

  第三十一条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二)合同管理台帐及档案建立情况;

  (三)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四)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五)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受检查部门要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检查情况,有权对受检查部门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在订立、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造成经济损失部门和个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三)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为企业避免、挽回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

  2024年合同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确保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在对外签订、履行各类合同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及日常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包括:

  1. 审核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 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3. 协调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 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第六条 合同订立前,相关部门应对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七条 合同文本应由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顾问起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八条 合同文本完成后,应提交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性,违约责任条款的合理性等。

  第九条 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合同文本,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条 合同签署后,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按期完成。

  第十一条 如遇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需变更合同内容,相关部门应及时与合同管理部门沟通,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应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并重新签署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及履行期限等。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相关部门应办理相关手续,如结算、退还保证金等,并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文本、履行过程中的文件、变更协议、解除或终止协议等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六条 合同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可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修订应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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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院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及经济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经济合同的签订

  1、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2、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我院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院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3、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履约能力,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4、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择优签约”的原则。

  5、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医院内部其他科室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权衡,然后签约。

  6、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7、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8、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我院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二、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1、医院各类经济合同由法人代表及院长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批,主要包括如下经济合同:

  (1)医院的各类经营性经济合同;

  (2)对外招商、招标、合作经营等重大对外经济合同;

  (3)医院自建或承建的各类安装、建筑、装饰、修缮工程合同;

  (4)医院各类固定资产购置合同;

  2、经济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3、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4、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合同申报

  各类经济合同的经办人员,应事先填写“合同会审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审批程序报医院各级领导审核批准。

  (2)合同会审

  ①由医院院务会议对送审的经济合同的价格条款进行审核,经调查研究后出具审核意见;

  ②由医院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

  ③由合同涉及的相关业务科室出具审核意见。

  (3)合同审批

  经院务会议会审后的合同文本,报各领导按权限审批。

  三、经济合同的履行

  1、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3、相关科室应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同时对医院重大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着重以下几方面:

  (1)合同履行情况;

  (2)合同未能履约的原因、责任;

  (3)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标准及资料登记情况;

  (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5)其他情况。

  四、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3、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医院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5、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6、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五、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2、合同纠纷由签约科室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

  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院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

  4、医院各科室在处理纠纷时,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

  5、合同纠纷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六、经济合同的管理

  1、本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由院长总负责,由办公室管理。

  2、医院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医院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医院签订的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对须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院法人代表委托书的日常管理;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医院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医院合同纠纷及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3、医院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医院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金额、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2024年合同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使本公司合同编号管理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合同编号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依照本办法处理。

  3、权责单位

  (1)法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裁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4、合同分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做下列分类:

  (1)销售合同;

  (2)采购合同;

  (3)担保合同;

  (4)委托合同;

  (5)租赁合同;

  (6)技术合同;

  (7)承包合同;

  (8)工程合同;

  (9)其他合同。

  二、文件编号管理

  1、编号原则

  本公司合同的编号分为四部分,分别由合同分类代码、合同签订年月日、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流水号组成。

  (1)第一组代码。

  第一组代码代表合同分类代码。合同具体分类代码为:

  1)销售合同使用“XS”;

  2)采购合同使用“CG”;

  3)担保合同使用“DB”;

  4)委托合同使用“WT”;

  5)租赁合同使用“ZL”;

  6)技术合同使用“JS”;

  7)承包合同使用“CB”;

  8)工程合同使用“GC”;

  9)其他合同使用“QT”。

  (2)第二组代码。

  第二组代码代表合同签订年月,以合同实际发生的年份月份为准,示例:200907。

  (3)第三组代码。

  第三组代码代表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分为:

  1)格式合同类使用“H”:公司根据《合同法》制定的标准合同或格式合同;

  2)协议类即非格式合同使用“X”:双方达成的标准合同以外的非标准合同。

  代表字母外加小括号为准,示例:(H)或(X)。

  (4)第四组代码。

  第四组代码代表合同流水号,采用四位数字,示例:总第0001号。

  (5)合同编号组合示范,以销售合同为例:XS200907(H)总第0001号或者XS200907(X)总第0001号。

  2、编号管理

  督察部收到业务部门的合同编号申请后,对合同进行统一登记编号。

  三、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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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合同事务的部门及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争议解决等。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及监督执行,提供合同法律审查及咨询服务。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合同的签订、履行及日常管理,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六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审批重大合同,并对合同管理负最终责任。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七条 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调查,确保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八条 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第九条 合同签订前,应经法务部门法律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防范法律风险。

  第十条 合同签订应遵循公司审批流程,重大合同须经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批。

  第四章 合同履行与变更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第十二条 如遇合同履行困难或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相关部门应及时与法务部门沟通,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原合同签订流程进行审批。

  第五章 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应遵循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五条 如因对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相关部门应及时向法务部门报告,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第六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七条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原件、附件、审批文件、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等。

  第十八条 合同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及备份,防止丢失或损坏。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应遵循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条 如发生合同争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向法务部门报告,配合法务部门开展争议解决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制度相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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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处理等活动。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合同事务。合同管理部下设合同审查小组,负责合同审查工作。

  第五条 合同管理部职责:

  1. 制定合同管理政策和制度;

  2. 组织合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3. 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4. 负责合同档案的建立、保管和查询;

  5. 协调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六条 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充分了解对方资信、履约能力等信息,形成书面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合同管理部审查。

  第七条 合同审查小组应对合同内容、条款、风险等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应及时将合同原件归档,并建立合同台账,记录合同基本信息、履行情况等。

  第四章 合同履行与变更

  第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条 如遇合同内容需要变更,业务部门应提前与对方协商,形成书面变更协议,经合同管理部审查后,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业务部门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提交合同管理部备案。

  第五章 合同争议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和解。

  第十三条 如无法达成和解,业务部门应收集相关证据,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争议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 如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合同管理部应协助业务部门办理诉讼或仲裁手续,并跟进案件进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合同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修改、废止,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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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3.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3.2.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2.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3.2.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3.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4.4.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4.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办公室一份备案。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5.4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6.3.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3.3丧失商业信誉;

  6.3.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4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6.4.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6.4.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7、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7.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7.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和总经理。

  7.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8.2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办公室、销售部、采购部各保管一枚,分别编号。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办公室随合同保管。

  8.4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附则

  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

  2024年合同管理制度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活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防范合同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合作伙伴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过程中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设合同管理员,负责具体合同的审查、登记、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合同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1. 制定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 审核公司各类合同,提出法律意见;

  3. 监督合同的履行,处理合同纠纷;

  4. 汇总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5. 组织合同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第六条 其他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积极配合合同管理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七条 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禁签订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合同。

  第八条 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 合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条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原件交合同管理部登记、归档,并建立合同台账,方便查阅和管理。

  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合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问题或变更需求,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并报合同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提交合同履行报告,总结合同履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纠纷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合同纠纷,公司应依法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合同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公布实施。

  2024年合同管理制度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合同管理,明确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整,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合同订立

  第四条 合同订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合作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信息,确保合作方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第五条 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 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避免存在歧义或漏洞。

  第七条 合同订立后,应当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确保合同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 合同履行

  第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合同按期履行,并及时记录合同履行情况。

  第九条 合同履行中如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尽可能减少损失。

  第十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当及时办理结算手续,确保合同款项的及时收付。

  第四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确保变更内容明确、合法。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应当遵循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保解除程序合法、合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第五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合同档案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合同原件、履行记录、变更记录、解除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合同档案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 合同档案应当定期归档,方便查阅和管理,同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信息的保密性。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合同管理规范、有效,对合同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当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并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

  2024年合同管理制度18

  1、目的

  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约跟进、归档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利益、信誉得到保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及重要合同的评审。

  3.2人事行政部负责本项目合同审核、监管及归档(包括员工劳动合同)。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合同的履约执行。

  4、程序要点

  4.1合同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1.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1)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

  (2)投标书;

  (3)对外租赁合同;

  (4)公司承诺提供的常规服务和管理合同;

  (5)顾客(业主、住户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及其他有偿服务的合同;

  (6)公司车库、车棚、车位使用或泊车合同;

  (7)其他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

  4.1.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1)采购合同;

  (2)招标合同;

  (3)劳动合同;

  (4)公司委托顾客(供应商或其他受委托单位)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等合同;

  (5)其他须进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4.2.1书面的和非书面的。

  4.2.2协议或其他法规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4.2.3规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2.4口头承诺。

  4.2.5招、投标书。

  4.3合同的制定。

  4.3.1一般情况下由合同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其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或工作内容);

  (3)价款或酬金;

  (4)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其他履约条件;

  (5)合同终止条件;

  (6)违约责任;

  (7)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4.3.2各种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合同范本填写或修改各项条款。

  4.4合同的评审。

  4.4.1评审权限:

  (1)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总经理委托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合同执行部门及人事行政部经理进行评审;

  (2)标的在10万~50万元的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3)标的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进行评审。

  4.4.2评审内容。

  (1)对外提供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公司的履约能力;

  顾客提供的价格;

  合同的风险;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会效益;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2)对外委托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分供方的履约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价格;

  分供方的信誉;

  分供方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违法;

  合同的风险;

  合同履约监控能力;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4.5合同的签署与生效。

  4.5.1合同经评审合格,由总经理签署。非书面的合同除外。

  4.5.2经总经理签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规定办理盖章审批手续。

  4.5.3所有书面合同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合同页数在一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4.5.4经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须公证的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4.5.5公司承诺提供常规服务和管理的合同签署与盖章形式不受以上条款的限制。

  4.5.6生效的合同原则上一式四份,公司与顾客各两份,需进行公证的须报公证机关一份备案。

  4.6合同的编号与归档。

  4.6.1书面合同统一进行编号,编号的方法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办理。

  4.6.2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归档(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由其他部门保管的除外),归档方法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4.6.3公司归档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毕或需分阶段付款的,报财务部存档一份,部门需按合同条款监督顾客履约的,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复印审批程序后,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一份复印件。合同执行完毕后,须将合同返还公司归档。

  4.6.4合同条款涉及保密事项的,有关部门均承担保密责任。

  4.7合同的履约。

  4.7.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务的部门负责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人事行政部监督履约。

  4.7.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由合同执行部门监督分供方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人事行政部监督履约。

  4.7.3合同执行部门须将合同履约阶段性情况向总经理汇报,重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汇报。

  4.7.4公司监控所有书面合同(员工劳动合同除外)的履约进度,对违反合同进度的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7.5合同履约完毕,对重要合同的执行效果再次进行评审。

  4.8合同的变更与废止。

  合同双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或合同中须变更废止情况出现需进行合同条款变更或废止时,由合同执行部门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合同变更申请,人事行政部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

  4.9合同的续约。

  合同期满且需办理续约的,由合同执行部门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合同评审。

  4.10合同的统计。

  每年12月31日前,由人事行政部对书面合同进行清查统计,写出专题报告。

  包括:合同清单,履约完成情况,存在或需跟进的问题等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给出批示意见,由人事行政部按总经理批示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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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了加强酒店的合同管理,保证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能依法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酒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合同管理工作由财务部经理负责。

  3、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获得结业证书者方能担任。

  4、财务部是酒店的合同管理部门,其职责:

  (1)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设立合同汇总的台账,负责酒店对外签订合同的`管理。

  (3)检查各部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情况,并进行汇总作出统计报表。

  (4)制定有关的合同管理办法,组织各部门学习合同管理的法律和政策,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审查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关系较大的合同,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活动。

  (3)合同管理人员对于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问题有权向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反映,甚至越级反映。

  5、酒店对外的一切合同,必须加盖酒店合同专用章,各部门不得以部门公章对外签订合同。

  6、对外签约各种合同必须是酒店总经理或总经理给予授权的各部门经理,未经总经理正式授权者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7、合同草签阶段填写合同审查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连同合同文本一并交送财务部审查,财务部经理在三天之内进行计划、财务等方面的审查,并签署意见报送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8、凡涉及酒店的对外投资、承包经营、租赁、涉外业务、原材料购销、基建项目等合同,均由酒店财务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其他合同在总经理授权的范围内由部门经理签署。

  9、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条款齐全,责任明确,字迹清楚,在合同内容上应写明标的数量、质量和验收方法、价款或酬金、结算方式、包装要求、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等。

  10、签订合同时对对方履行的能力(包括资信资格)不明的,除要求其出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外,还应要求对方出示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查其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担保者必须是能够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024年合同管理制度20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活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1.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的合同事务。

  2.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署、执行、变更和解除等全过程管理。

  3. 合同管理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三、合同的起草与审核

  1. 合同起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政策,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合法。

  2. 合同草案应提交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风险评估、法律合规性等。

  3. 审核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各方利益。

  四、合同的签署与执行

  1. 合同经审核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2. 合同签署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归档,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确保合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合同内容得到有效执行。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提前与对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原合同的签署程序进行变更或解除。

  2.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合同管理台账,确保合同信息的实时性。

  六、合同的保密与风险控制

  1. 合同内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的,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2.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七、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

  1. 若对方违反合同约定,公司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对方进行协商,寻求友好解决;若协商无果,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九、监督与考核

  1. 公司将定期对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绩效将纳入公司考核体系,以激励员工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活动,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执行,降低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制度,共同推动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

  2024年合同管理制度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 合同订立

  第四条 合同订立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目的、内容和双方权益。

  第五条 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 合同订立前,应经过公司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

  第七条 合同订立应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第三章 合同履行

  第八条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建立合同履行档案,记录合同履行情况,及时跟踪合同进度。

  第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违约或存在履行困难,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应进行合同结算,确保合同款项及时收回。

  第四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和条件。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应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解除。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进行。

  第五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合同档案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损坏。

  第十六条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文本、履行记录、变更协议、结算凭证等相关文件。

  第十七条 合同档案的借阅、复制和销毁应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其他公司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024年合同管理制度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归档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五条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

  第六条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七条 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对方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 合同签订应当经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文件归档,并通知相关部门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十一条 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第十二条 如遇合同履行困难或争议,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并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合同约定的内容得到完全履行。

  第五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四条 合同如需变更,应当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签字和归档。

  第十五条 合同如需解除或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条件,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解除或终止协议,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归档。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如合同对方发生违约行为,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合同管理制度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当权益、保护医院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根据《xx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及国家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与外单位以xx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职能部门合同管理的分工

  第四条医院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部门对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即授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

  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为:

  一、人事处负责医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

  二、设备科负责设备及医用耗品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

  四、后勤处负责基建、修缮、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五、药学部负责药品、试剂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六、科教处负责各类专业培训、合作办学、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

  七、院长办公室负责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协调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

  第五条医院所有对外合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查合同他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具体包括:

  (一)营业执照。重点审查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等;

  (二)从事合同项目的资质证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必要时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负责起草或审核合同草案,组织相关人员与合同他方进行合同谈判,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按医院要求组成项目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

  三、负责对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进行审查。一般包括合同他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址或住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诉讼等;

  四、负责或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五、负责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

  第七条合同初稿由职能部门起草后,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定稿,主管部门必要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定稿后的合同,由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报院长审批并组织签订,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经院长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各类合同的补充及变更照此程序办理。

  第八条非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未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医院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代表医院签订任何合同。

  第九条对外合同一经签订,主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监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异常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项目须每年检查合同落实情况并将书面总结呈交分管院领导。

  第四章印章、合同档案和合同备案的管理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在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时,必须按规定使用“xx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若有需要,可申请合作“xx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印章。

  第十一条“xx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长办公室妥善保管、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符合规定审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盖“xx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履行登记手续,连同审批、会签、《授权书》等资料一并留档备查。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份数视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签订完毕,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门保管,如涉及款项结算事项的,其中必须有一份标注“财务”专用字样的合同作为款项结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各职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相关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合同档案整理立卷后,凡保管期在16年以上(含16年)及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合同档案,移交院办综合档案科保存。

  第十五条部门保管的合同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执行期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10年;

  二、执行期在10年以下5年以上(含5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5年;

  三、执行期在5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3年;

  四、执行期在1年以下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2年。

  第五章合同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医院成立由院办、监察、财务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合同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院办负责牵头与组织协调,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医院各部门所管理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科室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未按本办法规定报批、审核、备案,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负责签订合同的人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科室或个人在合同签订或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要财物或收受贿赂,医院视情节严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合作协议、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相抵触,一律以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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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有效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三、合同管理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2.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自愿签订,不得有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3. 诚信守约原则:合同双方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四、合同管理职责

  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代表公司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归档、履行、变更、解除等。

  3.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参与合同谈判、提供合同所需信息、协助合同履行等。

  五、合同管理流程

  1. 合同起草: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起草合同初稿。

  2. 合同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初稿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完整。

  3. 合同签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双方应盖章或签字确认。

  4. 合同归档: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将合同归档,确保合同的安全、完整。

  5. 合同履行: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

  6. 合同变更与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

  六、合同风险控制

  1.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2.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高风险的合同,公司应组织专家评审,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合同管理部门应加强与法务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合同管理的合规性。

  七、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同时,对于因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所有。

  通过实施本合同管理制度,公司将能够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降低合同风险,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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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合同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各类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本;

  2. 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协调处理合同履行中的纠纷;

  3. 负责合同档案的归档、保管和查询;

  4. 组织开展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第五条 各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合同管理制度,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合同订立与审批

  第六条 合同订立前,应当对合作方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确保合作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七条 合同文本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完整、准确、合法。合同文本应当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格式,特殊情况下可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非标准格式。

  第八条 合同审批应当遵循分级管理、权责明确的原则。合同审批流程包括:部门内部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等环节。

  第九条 合同审批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内容存在法律风险或不合规情况,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修改。

  第四章 合同履行与监督

  第十条 合同签订后,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 如遇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五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四条 合同档案应当包括合同文本、审批文件、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及凭证等。

  第十五条 合同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并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当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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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企业合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2章、适用范围

  第3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5条、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企业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6条、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授权审批职责

  第7条、合同分类。

  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xx万元资金支出或xx万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

  2、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xx万元资金支出或xx万元资金收入的合同。

  第8条、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均由董事长授权总裁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第9条、总裁职责。

  1、审批企业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2、负责企业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

  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企业签订合同。

  第10条、法务部经理审核企业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

  第11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

  2、协助法律顾问拟定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

  第12条、法律顾问职责。

  1、草拟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企业重大、特殊合同。

  2、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第4章、授权审批流程

  第13条、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

  第14条、法律顾问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法务部经理、总裁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15条、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裁审批,然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16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一般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后正式订立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17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裁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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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防范各种风险,促进医院经济业务健康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订立

  1、该制度适用医院(各科室)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和协议书。医院对外经济业务发生时,原则上各立项科室以医院名义签订合同并依合同办事,一般标的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设备、物资、维保及服务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医院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参照各类示范文本合同进行签订,若没有示范文本合同可参照,则合同条款中应包含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和对方的名称及住所等合同要素。

  3、对外签订合同时,由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医院不支持所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由两张及两张以上纸张组成的,相关科室需加盖合同骑缝章。

  4、医院在签订房屋等不动产买卖、赠与合同,重大基建项目承包合同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公证的合同,需由相关职能科室办理公证手续。

  二、合同会签

  1、合同会签人有:经办人、立项科室、财务科、审计科、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各会签人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

  2、立项科室会签时应将招投标文件、合同、会议研究情况等资料准备齐全,并根据审核意见和各科室会签意见,与合同另一当事人(合同的对方)进行沟通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3、合同会签科室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认真会签,切实维护医院利益,防范各种风险,必要时需经医院聘用的法律顾问进行会签与审核。

  4、合同审核与会签完成后,立项科室才能提交分管院领导、院长签订合同。若另一当事人对审核和会签意见持不同意见,则立项科室应与相关科室进一步沟通协调,协调一致后再签订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与管理

  1、合同签订生效后,医院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权利与义务。若另一当事人出现违约时,立项科室应及时按合同约定条款或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并视违约责任的大小,医院将部分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向医院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需要医院支付款项的合同,立项科室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和执行进度建立台账管理;对形成医院收入的合同,立项科室应加强与财务科的核对工作。

  3、所有签订的合同应进行统一编号,合同编号统一由医院办公室编写与提供并规范编码,合同编号由xx县中医医院拼音第一个字母、年份和合同序列号(三位码表示)组成。若另一当事人同时要求合同编号的,则实行双编号办法。

  4、合同签订完成生效后,医院办公室、财务科和立项科室分别对合同进行存档,并由专人做好汇总、分类、保管工作;医院办公室负责对全院合同的存档(原则上要求正本合同);财务将合同作为原始凭证予以存档;立项科室保存好合同审核、会签流程资料和合同文本,并履行与管理好合同;若该合同涉及审计程序,则审计科应按审计资料存档;存档年限不少于15年。

  5、医院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科、纪检办对合同履行和保管负有检查与监督权力及义务,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

  四、其他规定

  1、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立项科室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和医院法人代表报告纠纷情况,并及时通知财务科,暂时停止一切付款行为。

  2、立项科室应主动收集、整理对方违约证据材料以及其他与纠纷有关资料。

  3、立项科室应及时与医院法律顾问以及有关科室进行咨询,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对工作。立项科室应坚持原则,维护医院利益,加强与另一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合情合理合法地寻求解决方案。

  4、经协商仍无法解决,可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5、相关科室应严格按照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对未按有关规定执行、应当报送相关科室审核与会签而未报送会签的、未经医院法人代表批准私自更改或签订合同的相关人员应当追究责任,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或责任大小赔偿经济损失。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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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不包括业务部门与客户所签订的相关合同档案)。

  二、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合同档案实行公司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各部门应分别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体系,并确定一名行政人员负责合同文档管理。

  三、合同文档的.移交

  1、各部门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在一个月内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管理中心。

  2、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3、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册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为完成交接手续。

  四、合同文档的管理办法

  1、合同文档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2、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过两年以上(包含本数)的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由办公室甄别,并予以销毁。

  3、办公室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5、各部门员工可在办公室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6、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要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7、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8、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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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在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合同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核、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1. 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性,提出修改意见;

  3. 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4. 协调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 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六条 合同签订前,应充分了解对方资信情况,评估合同风险,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 合同签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定,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整、无歧义。

  第八条 合同签订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第十条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跟进合同履行情况,监督对方履行情况,确保公司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一条 如遇合同履行困难或纠纷,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妥善处理。

  第五章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或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定,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或终止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或终止。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清理合同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账目。

  第六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十六条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原件、相关附件、审核意见、履行情况报告等。

  第十七条 合同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保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应及时更新并公布。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应提交公司领导决策。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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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争议解决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 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2. 审核、起草、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合同;

  3. 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4. 协调处理合同纠纷,参与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活动;

  5. 对合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六条 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对方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性。

  第七条 合同签订应遵循以下程序:

  1. 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条款;

  2.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完整、明确;

  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

  4. 合同双方盖章确认。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归档,确保合同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按照约定条款执行。

  第十条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 如遇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管理部门应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五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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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三、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四、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情况,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六、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八、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九、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十、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住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绝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二、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三、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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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合同签署、履行、变更和解除的活动。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合同事务,包括合同起草、审核、签署、履行、变更、解除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合同管理部应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预防合同风险。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配合合同管理部完成合同相关工作,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三章 合同签署与审核

  第六条 合同签署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公司业务需求及法律法规要求。

  第七条 合同管理部应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合同进行专业审核,重点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 合同审核通过后,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应提交公司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四章 合同履行与变更

  第九条 合同签署后,业务部门应负责合同的履行,确保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得到及时、准确履行。

  第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要变更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报告,并协商处理方案。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内容、变更时间、变更条件等事项。

  第五章 合同解除与纠纷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应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解除。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后,业务部门应协助合同管理部完成合同结算、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合同纠纷处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六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部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

  第十六条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原件、附件、变更协议、履行记录、结算凭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合同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合同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2024年合同管理制度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保障公司权益,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负责统筹协调合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2. 审核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3. 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变更、解除等事宜;

  4. 协调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权益;

  5. 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各部门应设立合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归档等。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六条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商务谈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合同文本应由公司法务人员或专业律师起草,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完整。

  第八条 合同签订前,应经过合同管理部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及法律法规要求。

  第九条 合同签订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第四章 合同履行与变更

  第十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

  第五章 合同解除与纠纷处理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应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合同归档与保密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确保合同资料完整、准确。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的,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时亦同。

  以上即为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员工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合同权益。通过规范的合同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2024年合同管理制度34

  为确保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续签合同程序

  1、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存放在集团的员工,在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半月,人力资源部以《续签合同审批单》方式将应续签合同的人员名单通报各有关公司;

  2、有关公司在确定续签名单后,征求拟续签人员意见;

  3、拟续签人员如同意续签合同,则由其本人在《续签合同审批单》本人意见栏内,注明同意续签并签名;

  4、对于各公司不予续签合同的人员,各公司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本人,如本人不同意或仍希望续签合同,均可据实填写意见并签名;

  5、拟续签合同人员签注意见后,各公司在公司意见栏内,填注同意续签或不予续签意见,并由各公司总经理在签字栏内签字;

  6、各公司须在一周内完成合同续签的确认工作,并将《续签合同审批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7、人力资源部接到各公司报送的《续签合同审批表》,根据集团人力资源政策,对各公司续签意见予以审核;

  8、对不宜续签人员,要及时与各公司沟通情况,达成共识;对公司拟不续签而本人有意见者,人力资源部要及时找本人和有关人员核实,并提出人力资源部意见;

  9、人力资源部应在一周内完成上述审核,并在人力资源部意见栏内填注意见,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10、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组织续签人员办理续签手续。对不予续签人员,集团人力资源部、各公司办公室要下发《离职通知单》,并在《离职通知单》上签注送达时间和本人署名,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二、续签合同期限

  各公司可根据集团设定的下列续签时限,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在《续签合同审批单》上提出续签合同时限的初步意见,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对各公司不同的期限设定,人力资源部要及时通知有关公司。

  集团设定的续签合同时限参考如下:

  1、一般工作人员——1年

  2、业务主管人员(含硕士学位以上员工)——2年

  3、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2年以上,10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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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在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各类合同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完整、合法,防范合同风险。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四条 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对合同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经营情况、履约能力等信息,确保合同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五条 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 合同签订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七条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归档,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确保合同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 合同履行

  第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第九条 如遇合同履行困难或变更需求,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明确新的约定。

  第十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验收并办理结算手续,确保合同款项的及时回收。

  第四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或解除的内容、条件及后果。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如结算、退还保证金等。

  第五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合同档案是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

  第十六条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文本、附件、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及资料等。

  第十七条 合同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和保存,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档案,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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