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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软件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28 16:33:16 2024年软件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2024年软件管理制度

  软件管理是指对软件的全面管理和控制,以确保软件在开发、发布、部署和维护过程中的高效和可靠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年软件管理制度(精选1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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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了规范软件的开发、测试、部署、运维及更新流程,确保软件质量,保障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软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软件项目的开发、测试、部署、运维及更新工作。

  三、软件开发管理

  1. 项目立项:软件项目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批立项,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及预算。

  2. 需求管理:项目团队应详细收集、整理和分析需求,确保需求明确、完整、一致,并与项目目标相符。

  3. 设计管理:项目团队应根据需求进行系统设计,确保系统架构合理、性能稳定、易于维护。

  4. 编码管理:开发人员应遵循编码规范,确保代码质量,减少缺陷,提高开发效率。

  5. 测试管理:项目团队应制定详细的测试计划,确保软件功能、性能、安全等方面符合需求。

  四、软件部署与运维管理

  1. 部署管理:软件部署应遵循标准化流程,确保部署过程的安全、可靠、高效。

  2. 运维管理:建立软件运维团队,负责软件的日常监控、维护、故障排查及优化工作。

  3. 备份管理:定期对软件及相关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丢失。

  4. 版本管理:建立软件版本管理制度,记录软件版本变更信息,便于追踪和管理。

  五、软件更新管理

  1. 更新需求:根据业务需求、技术发展和安全漏洞等情况,确定软件更新需求。

  2. 更新计划:制定详细的更新计划,明确更新内容、时间、范围及风险。

  3. 测试验证:在更新前进行充分的测试验证,确保更新后的软件稳定、可靠、安全。

  4. 更新实施:按照更新计划进行软件更新,确保更新过程的安全、顺利。

  六、安全管理

  1.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审计:定期对软件及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

  3. 权限管理: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确保软件及相关资源的访问安全。

  4. 漏洞管理:及时关注安全漏洞信息,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和加固。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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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本软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软件的开发、使用、维护和管理流程,确保软件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软件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软件系统的开发、测试、部署、使用、维护和管理活动。

  三、软件开发管理

  1. 软件开发应遵循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确保软件系统的实用性和创新性。

  2. 开发团队应制定详细的软件开发计划,明确开发目标、时间节点和人员分工。

  3. 开发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编程规范和代码质量标准,确保软件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维护性。

  4. 软件开发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测试,确保软件功能完整、性能达标、安全可靠。

  四、软件使用管理

  1. 员工应根据公司规定申请软件使用权限,并遵循软件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2. 禁止私自安装、卸载、修改软件系统,以免对系统造成损害或数据丢失。

  3. 员工应保护软件系统的安全和稳定,不得将软件系统用于非法用途或传播恶意软件。

  五、软件维护管理

  1. 软件维护团队应定期对软件系统进行巡检和升级,确保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性能优化。

  2. 对于软件系统的故障和问题,维护团队应及时响应和处理,确保业务不受影响。

  3. 维护团队应建立软件系统的备份和恢复机制,以防数据丢失和系统崩溃。

  六、软件安全管理

  1.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软件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软件系统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2. 软件系统应设置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功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操作。

  3. 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软件系统,应采取加密、防火墙等安全措施,确保数据传输和存储的安全。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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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了规范软件的开发、测试、部署、维护和管理过程,提高软件质量,确保软件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软件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软件项目的开发、测试、部署、维护和管理活动。

  二、软件开发管理

  1. 项目立项:软件项目需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批立项,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预算等关键信息。

  2. 需求管理:项目团队应充分收集、分析用户需求,形成详细的需求文档,并经过用户确认。需求变更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

  3. 编码规范:项目团队应遵循公司统一的编码规范,确保代码的可读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4. 版本控制:项目团队应使用版本控制工具对代码进行管理,确保代码的版本追溯和变更记录。

  三、软件测试管理

  1. 测试计划:项目团队应制定详细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范围、测试方法、测试资源等。

  2. 测试用例:测试团队应根据需求文档编写测试用例,确保测试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缺陷管理:测试团队应记录、跟踪和验证缺陷,确保缺陷得到及时修复。

  4. 测试报告:测试结束后,测试团队应编写测试报告,总结测试过程和结果。

  四、软件部署与上线管理

  1. 环境准备:部署团队应确保部署环境满足软件运行的要求,包括硬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2. 配置管理:部署团队应制定详细的配置管理方案,确保软件的配置正确无误。

  3. 上线审核:软件上线前需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核,确保软件质量符合要求。

  4. 备份与恢复:部署团队应制定备份与恢复策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五、软件维护与管理

  1. 运行监控:运维团队应实时监控软件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问题。

  2. 故障处理:对于出现的故障,运维团队应迅速定位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3. 日志管理:运维团队应定期收集、分析和保存系统日志,以便后续问题排查和性能优化。

  4. 安全管理:运维团队应关注软件系统的安全性,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等,确保系统免受攻击和破坏。

  六、培训与知识管理

  1. 培训计划:公司应定期组织软件开发、测试、部署和运维相关的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2. 知识共享:公司应建立知识共享平台,鼓励员工分享经验和技术成果,促进团队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如有修改,需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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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管理,提高软件质量,加快工程设计软件的系列化、标准化和商品化的进程,根据建设部《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软件系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系统直属院级单位开发的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地方交通厅所属水运系统设计院开发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交通部基建管理司是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或部下达的软件(国家和部科技攻关项目除外)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审定、登录和推广工作;各直属院自行开发的项目,一般由立项单位管理,对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优秀软件,经批准后也可纳入部级管理。

  第五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的设计软件,必须经过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审定范围内应用。

  第六条 计算机软件实行有偿转让。经部审定合格并登录的项目可在水运工程全行业内使用和转让;经院审定合格的项目仅限于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转让。

  第二章 软件开发立项

  第七条 软件开发一般是指软件的研制、编制、改编和移植。研制是指自行建立数学模型,方法有所创新,具有研究或探索性;编制是指利用已有的数学模型和方法,针对具体问题开发程序;改编是在已有软件的基础上,扩大或改进其功能,或对若干软件进行综合;移植是把程序从一种机型或语言翻译到另一种机型或语言,程序功能无实质性改变。

  第八条 软件开发要有计划地进行,尽量避免重复开发。部一般两年组织一次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立项,各院级单位组织开发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可自行安排立项。

  第九条 对于水运工程设计中普遍存在的技术难题,且其开发成果具有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可申请部立项。并于可立项年的3月底前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四份,报部(基建司)。

  第十条 部根据行业需要,适时组织专家评审立项或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一条 承担部下达的计算机软件项目的单位,应按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定合同,并遵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开发任务。

  第十二条 软件开发单位应加强对软件开发、实施过程与成果的后期管理,确保软件成果的质量。

  第三章 软件审定

  第十三条 部立项下达的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经过院级审定后,必须报部审定。各单位自行开发的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计算机软件,经过院级审定后可申请部级审定。

  第十四条 部级审定由部组织跨部门或单位的同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7名)组成审定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并形成审定意见;院级审定应组织同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5名)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并形成审定意见。

  第十五条 申请部级审定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应提交下列主要文档:

  1、技术报告(含功能、编制依据、计算方法、数学模型、框图等);

  2、用户手册、使用说明;

  3、测试报告;

  4、用户报告;

  5、院级审定意见及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 软件审定委员会应在审定会前组织专家对送审软件的功能进行必要的测试,并写出测试报告。审定期间还应对重要技术数据进行现场演示并听取开发单位必要的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 软件评审考核的主要指标是:

  1、软件成果正确、可靠、实用、先进、符合有关工程设计的标准规范,无产权争议。

  2、软件结构清晰,操作方便,可维护性好。

  3、软件通用性好、经济效益高,有推广应用价值。

  4、技术文档齐全。

  第十八条 部根据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意见,对审定合格的软件颁发软件审定合格证书,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内予以公布,并组织推广应用。

  第四章 软件的登录

  第十九条 经部审定合格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实行软件登录制度,具体登录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登录在案的软件扩充功能、更新版本后,也应经过相应的审定,并及时通报原软件登录部门。

  第二十一条 软件登录部门有义务及时向本行业内各单位通告新登录的软件以及软件版本更新等情况。对于已无实用价值并登录在案的软件,登录部门有权宣布自然淘汰终止使用。除特殊情况外,登录的软件一般保留5年。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二条 软件管理主管机构对审定合格并登录在案的软件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软件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优秀软件,可申报参加全国工程设计计算机优秀软件的评选。经部科技成果鉴定通过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部科技进步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交通部基建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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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本软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软件的开发、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软件资源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二、软件管理原则

  1. 统一管理:公司软件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采购、统一部署、统一维护和统一管理,确保软件资源的合规性和一致性。

  2. 安全稳定:软件使用应确保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防范各种安全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

  3. 高效便捷:软件应满足公司业务需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信息化管理的目标。

  三、软件采购与部署

  1. 软件采购:公司软件采购应遵循市场调研、需求分析、预算审批、合同签订等流程,确保采购软件符合公司业务需求和技术标准。

  2. 软件部署:软件部署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软件安装正确、配置合理、运行稳定,满足公司业务需求。

  四、软件使用与维护

  1. 软件使用:员工应遵守软件使用规定,不得私自安装、卸载、修改软件,不得将软件用于非工作用途,确保软件资源的合理利用。

  2. 软件维护:公司应建立软件维护团队,负责软件的日常维护、升级和故障处理,确保软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五、软件安全管理

  1. 软件安全:公司应建立健全软件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软件安全防护,防范病毒、木马等恶意软件的入侵,确保软件系统的安全稳定。

  2. 数据安全:公司应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软件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六、软件资产管理

  1. 软件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对软件资源进行全面登记、分类、统计和评估,确保软件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合规管理。

  2. 软件更新与升级:公司应定期对软件进行更新和升级,以适应业务发展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提高软件系统的性能和功能。

  七、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软件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八、附则

  本软件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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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了规范软件管理,确保软件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软件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软件系统的管理,包括软件的采购、安装、维护、升级、使用等各个环节。

  二、软件采购

  1. 软件采购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由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过技术部门评估、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 采购软件需考虑软件的性能、稳定性、安全性、兼容性等因素,确保软件能够满足公司的实际需求。

  3. 采购软件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软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软件安装

  1. 软件安装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2. 安装前应对软件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软件与现有系统的兼容性。

  3. 安装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安装步骤和配置信息,以便后续维护和升级。

  四、软件维护

  1. 软件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软件的更新、补丁安装、病毒查杀等。

  2. 维护过程中应遵守软件厂商的使用规定,不得擅自修改软件代码或结构。

  3. 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软件升级

  1. 软件升级应经过严格的评估和测试,确保升级后的系统稳定可靠。

  2. 升级前应对现有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3. 升级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升级步骤和结果,以便后续追溯和排查问题。

  六、软件使用

  1. 软件使用应遵守软件厂商的使用协议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2. 用户应妥善保管软件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3.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技术部门反馈,以便及时处理。

  七、软件安全管理

  1. 软件系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数据备份、加密、访问控制等。

  2. 定期对软件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扫描,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3. 对涉及敏感信息的软件系统,应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八、软件资产管理

  1. 建立软件资产清单,记录软件的名称、版本、使用部门、使用人员等信息。

  2. 对软件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和更新,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对不再使用的软件应及时进行卸载和清理,避免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技术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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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软件的开发、测试、部署、使用、维护及更新等全过程,确保软件系统的稳定运行,提升软件质量和用户体验,保障企业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二、软件开发与测试

  1. 软件开发应遵循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部署等阶段,确保各阶段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开发人员应遵守编程规范,确保代码质量,减少软件缺陷。

  3. 软件测试应全面覆盖功能、性能、安全等方面,确保软件质量。

  三、软件部署与使用

  1. 软件部署应遵循既定的部署流程,确保软件环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用户应接受软件使用培训,了解软件功能及操作方法,确保软件使用效果。

  3. 用户应遵守软件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更改软件设置或进行非法操作。

  四、软件维护与更新

  1. 软件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软件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软件故障,确保软件稳定运行。

  2. 软件更新应遵循版本控制原则,确保新旧版本之间的兼容性。

  3. 更新前应进行全面测试,确保更新过程不会对现有业务造成影响。

  五、软件安全与保密

  1. 软件系统应设置访问权限,限制不同用户的使用范围。

  2. 敏感数据应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安全。

  3. 定期对软件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

  六、软件文档管理

  1. 软件文档应完整记录软件的开发、测试、部署、使用、维护及更新等全过程。

  2. 文档应定期更新,确保与软件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3. 文档应便于查阅,方便相关人员了解软件情况。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IT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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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软件的管理,推进资源共享,提高软件的使用效益,保障软件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软件是指使用学校经费购置或使用权归属北京工商大学的各类通用软件、定制开发软件、数据资源类服务。其中,通用软件指可直接使用,无需再次开发的各类软件、系统。定制开发软件指需根据需求定制开发的各类软件、系统、网站等。数据资源类服务指仅拥有使用权,用于数据查询、分析等用途的各类数据服务。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经费适用于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各类经费。

  第三条软件管理以“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为原则。根据软件使用性质和方向的不同,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络中心、图书馆三个归口管理单位。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预算,提出购置申请,并根据财政局文件《xxxx年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要求,达到申报标准的项目填报财政当年印发的项目申报书(申请理由、用途、绩效目标等)、可行性研究报告、拟购置软件费用明细(品目、版本号或功能描述、数量、单价、安装条件、服务期等)、技术资料、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等编制预算所需的所有申请资料。未达到申报标准的项目,填报《北京工商大学软件预算申请表》。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申请资料,由归口管理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技术及价格等方面的论证,当软件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单数,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论证后出具项目评审报告,与申报书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预算批复后,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北京工商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小额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类物资采购程序的通知》要求,履行相应的采购程序,应采尽采。

  第七条严禁购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内容的软件。

  第三章验收、使用及处置

  第八条本制度所定义的软件均需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北京工商大学软件验收单,附软件界面截图。

  (一)验收

  1.验收内容包括:

  (1)对照合同清单,检查清点介质、载体、附件、技术资料、人员培训、软件维护及升级承诺等是否完整齐全,外观有无损坏、受潮等;

  (2)通过安装调试,检查产品质量是否达到技术要求;

  2.验收人员组成:

  (1)单价10万元以下由使用单位成立3人小组负责验收;

  (2)单价10万元(含)-100万元由归口管理单位牵头,组成5人小组负责验收,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人;

  (3)100万元(含)以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成7人小组负责验收,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3人。

  (二)入账

  软件验收合格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入账、报销手续。

  1.通用软件、定制开发软件:单价1000元(含)以上且使用期限一年(不含)以上的,由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在北京市高校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资产卡片登记,携合同、所购软件的发票复印件、签字确认的北京工商大学软件验收单等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通用软件的价值计量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该软件的运输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分类为固定资产的通用设备。

  3.定制开发软件的价值计量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分类为无形资产的其他无形资产。

  4.通用软件和定制开发软件的后期升级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但是新增模块需做增值。

  5.只购买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的数据资源类服务不形成学校的固定资产,但须提交北京工商大学软件验收单、软件界面截图,并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软件的保管及维护

  (一)使用单位须在“北京市教委高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建立卡片,国有资产管理处不定期与使用单位对账。使用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为存档或教学、科研需要而进行少量复制,应严格执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不得用于任何商业行为。

  (三)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责任事故而造成软件损坏、丢失的,按《北京工商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第十条申请报废处置的软件要严格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处置程序。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应提交书面报废申请,充分阐述报废理由,明确是否达到了项目申报书中绩效目标要求,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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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软件资产管理,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软件资产,是指以软件载体、许可、信息化成果的拷贝(含文档资料)等形式存在的,或者授权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资产。软件资产载体包括光盘母拷贝、软磁盘母拷贝、硬盘母拷贝、移动存储母拷贝、互联网下载文件的源文件等;许可证包括产品外包装或者载体盘面上的安装序列号、原始设备制造商产品的内置信息,以及电子文档格式的授权码等。

  第四条软件资产如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其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五条软件资产的管理以“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为原则。软件资产管理应当做到合法授权、科学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确保信息安全,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根据软件使用性质和方向的不同,学校设有资产管理处和信息网络中心两个归口管理单位,相关主要职责如下: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从资产管理角度对使用学校经费购置或使用权归属学校的各类软件进行配置、使用、处置等方面的管理。

  (二)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从信息化建设角度对相关软件进行统一管理。

  (三)用户单位作为软件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单位,负责编制预算、提出需求、提交论证、验收、使用、维护、处置等,并有责任将软件资产情况及时反馈给归口管理单位,以便开展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软件资产配置

  第七条软件资产配置方式包括购置、自主开发、调剂、受赠等。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得购置。

  第八条软件资产配置遵循经济适用的原则,优先配备国产品牌软件,确保信息安全。

  第九条软件资产配置应当符合正版化要求,不得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严禁购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内容的软件。

  第十条软件资产按学校统一预算管理要求实行预算管理,并编制配置计划。用户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以及现有同类软件资产存量,综合考虑兼容性、升级和后续服务等因素,提出配置软件资产的品目、数量、用途、开发或者投入使用时间和安装条件、服务期等,测算经费额度,明确资金来源,并编入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第十一条预算批复后,依据年度资产配置计划采购软件资产。

  (一)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软件产品,应当委托中央和国家机关政府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二)非集中采购类项目按照学校采购相关制度,履行相应的采购程序,应采尽采。定制类软件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预算达到30万元(含)的由学校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三)软件资产购置合同需明确软件使用年限,使用年限有限但无法明确的软件资产,需附说明文件,明确使用年限,经信息网络中心审核同意后提交资产管理处。

  第三章软件资产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用户单位应当明确软件资产领用人员和管理人员,规范软件资产验收、入账、使用、维护等内部管理规程,加强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所定义的软件资产均需按学校验收制度及流程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对照合同清单,检查介质、载体、附件、技术资料、人员培训、软件维护及升级承诺等是否完整齐全,外观有无损坏等;在现场安装调试时,对各功能模板进行逐一测试。

  第十四条软件资产验收合格后,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软件,将其软件价值计入相关硬件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入账,并按学校资产入账流程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软件价值按照取得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软件资产使用过程中,在原有基础上改版或者升级,确定发生支出,且新增功能或模块的,按附件方式登记资产价值。用于常规维护发生的支出,不属于资产增值。

  第十七条只购买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的数据资源类服务不构成学校的软件资产。

  第十八条应加强软件资产档案信息管理,保证软件资产安全。档案信息包括资产代码、软件载体、许可证、自开发软件源代码、开发档案、验收文件、安装说明、使用说明、流转记录等内容。

  第四章软件资产折旧与摊销

  第十九条计入固定资产的软件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对应标准计提折旧。

  第二十条以无形资产入账的软件资产,应当在取得或形成该资产时确定其合理的使用年限。无法预见使用年限的,应视为使用年限不确定的软件资产。

  第二十一条软件资产摊销,是指以无形资产入账的软件资产,在其使用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价值进行系统分摊。

  学校应按月对使用年限有限的软件资产进行摊销,但已摊销完毕仍继续使用的和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软件资产除外。

  使用年限不确定的软件资产不予摊销。

  第二十二条对于使用年限有限的软件资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摊销年限:

  (一)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二)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三)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应当根据软件资产为学校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实际情况,预计其使用年限;无法预估,但存在有限使用期限的,统一按照10年进行摊销。

  第二十三条软件资产在原有基础上重新开发、改版或者升级,发生后续支出的,应增记该软件的资产价值,并按照增值后的软件资产价值进行摊销,摊销年限不变。如增值后使用期延长,需维护更新后的服务期限,将新增使用年限并入未摊销的年限进行统一摊销。

  第五章软件资产处置

  第二十四条已达使用年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软件资产可以处置:

  (一)闲置的。

  (二)达不到业务要求需要淘汰、报废、删除的。

  (三)版本陈旧且已不再使用的。

  (四)已超过授权期限,无法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闲置的软件资产,由用户单位会同信息网络中心,按照有效使用的原则,优先调剂使用。包含涉密信息的软件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安全保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六条申请报废处置的软件要严格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规定执行处置程序。未达使用年限或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提交报废申请时,需附书面报废申请,充分阐述报废理由,经信息网络中心确认,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有介质的提供介质,无介质的提供最近时间的页面截图,经资产管理处审核确认并备案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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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计算机软件使用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和公务活动中使用、购置和日常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将不定期公布在公司内取得合法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计算机软件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计算机软件购置、安装、保管、使用、升级、版权保护、废弃等工作,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和公务活动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均应具有合法授权。

  第五条 各单位应设立计算机软件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计算机软件名称和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情况等。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 各单位或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时,要求或者默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计算机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扩大使用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八)在单位计算机上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和未经合法授权使用的计算机软件;

  (九)在重大信息系统中使用未经测评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认可的计算机软件。

  第八条 各单位或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其计算机上安装非正版计算机软件的,应当立即予以删除;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计算机软件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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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归属学校所有的计算机终端上安装的通用软件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科学使用、保证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软件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五条信息中心为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执行部门。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执行有关软件版权的制度。

  (二)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报告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院系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正版软件的管理

  第七条采购的管理

  (一)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二)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本制度,加强软件资产管理,提出正版软件采购计划。

  第八条安装的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九条使用的管理

  (一)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教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各项工作。

  (二)不得擅自复制和销售本制度所涉及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制度,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四)不得未经授权擅自将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不得下载使用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六)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四章其他制度

  第十条院系在年度计划上报时,要将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总结同时上报。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填写《正版软件登记薄》。应载明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内容。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部门、机构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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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软件使用和管理,提高软件使用效率,降低软件使用风险,保障公司数据安全,特制定本软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临时员工等。

  三、软件采购与安装

  1. 公司软件采购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软件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禁止员工私自安装软件。

  3. 对于需要付费的软件,应按照公司财务规定进行付款,并保留相关凭证。

  四、软件使用

  1. 员工应严格遵守软件使用协议,不得将软件用于非工作用途。

  2. 禁止私自复制、传播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

  3. 员工应妥善保管软件账号及密码,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五、软件更新与升级

  1. 软件更新与升级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更新过程的安全与稳定。

  2. 员工应及时关注软件更新提示,并按照提示进行更新。

  3. 对于涉及重大功能改进或安全漏洞修复的更新,应优先安排时间进行。

  六、软件卸载与删除

  1. 当软件不再使用时,应及时卸载,避免占用系统资源。

  2. 卸载软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卸载过程的彻底与安全。

  七、数据安全与保密

  1.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数据保密规定,不得将软件中的数据泄露给外部人员。

  2. 对于涉及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软件,应采取额外的加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八、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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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软件使用、管理和维护,提高软件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数据安全,特制定本软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对软件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三、软件采购与安装

  1. 公司软件采购需遵循公司采购流程,由相关部门提出需求,经审批后进行采购。

  2. 软件安装需由公司指定的IT人员负责,其他员工不得私自安装软件。

  3. 安装软件前,需对软件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软件无病毒、无恶意插件等。

  四、软件使用

  1. 员工需遵守软件使用规定,不得私自复制、传播软件。

  2. 员工应保护公司软件知识产权,不得将软件用于商业用途或私自出售。

  3. 员工应妥善保管软件账号及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4. 使用软件过程中,如发现软件存在异常或问题,应及时向IT部门反馈。

  五、软件维护与更新

  1. IT部门负责定期对软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软件运行稳定、安全。

  2. 软件更新前,IT部门需对更新内容进行测试,确保更新后软件功能正常、数据安全。

  3. 员工需配合IT部门进行软件更新操作,不得拒绝或拖延更新。

  六、软件安全管理

  1. IT部门需定期对软件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修复安全漏洞。

  2. 员工需遵守公司网络安全规定,不得利用软件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 员工需定期备份软件数据,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七、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 对于因员工违规操作导致的软件损坏、数据丢失等后果,员工需承担相应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IT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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