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档案管理制度
中学档案既指高中阶段的档案,也指初中阶段的档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学档案管理制度(精选1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中学档案管理制度1
为规范学校的档案管理和有效地使用档案,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1、办公室在学年之后装订好文件、通知档案;年度考核之后的资料存档;其它资料的存档。
2、教导处每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存档;“六认真”检查资料的归档;普九资料的归档;教研活动资料的归档;其它有关资料的归档;
3、德育处每期的纪律卫生检查资料归档;班级评比、评优选好的资料归档;德育活动归档;班主任工作笔记、计划的归档;其它相关资料的归档。
4、后勤处相关资料按时分类存档。
5、团总支每期的活动资料归档;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资料归档;组织建设归档;其它相关资料的归档。
6、每部门的档案应做到条理清晰、分类明确、装订规范。
7、各类通知、文件应先送到办公室,然后分发到各部门。
8、部门的各种资料聘及时归类装订存档。
中学档案管理制度2
为不断加强学校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据依法治档的原则,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凡已入档的各类档案,须经统一分类登记、编目、科学管理,妥善存放,并制订案卷目录等索引查询工具。
三、设立档案库,配置专业存档箱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四、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清理造册,报校领导批准。
五、档案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六、属保密范畴内的档案,利用者须报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与利用目的无关的章节,请勿翻阅或摘录。
七、凡有需查阅档案者,查阅时不得把案卷拆散、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
八、利用者如须摘录、复印有关档案,一般的经档案员同意,重要的机密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摘录。
九、外来人员需利用本单位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目的,经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
十、做好档案利用记录工作,档案员有权向利用者收集利用效果;利用者有义务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要定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中学档案管理制度3
学校档案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综合档案室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本校的档案工作,并对各职能业务部门进行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
一、总则
(一)根据《档案法》、《普通初级中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档案局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档案工作,推动学校管理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档案的职能和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我校的档案是学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群管理以及其它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归档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原始记录。主要是由党政群管理、教学、科研、后勤管理、基建、财会档案组成。
(三)档案管理是各项管理工作水平和效果的真实反映和历史记载,是不可缺少的一项专业工作。各部门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各项管理工作中。
(四)学校的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所有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管理。
二、档案的形成和归档
档案的形成是指各部门对办理完毕、日后对管理和教学、科研活动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按照一定的规律集中保存,定期向档案室移交的文件材料。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详见《中学档案管理考核细则》。
(二)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1.重份文件;
2.事务性、临时性的文件;
3.一般文件历次修改(定稿除外);
4.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5.参加非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带回的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6.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
7.越级和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一般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8.外事机关送来的征求意见的文件未定稿;
9.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件、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人民来信。
(三)文件材料分别立卷统一管理。
学校采用各科室文件材料实行分别立卷,学校档案室要对全校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四)归档时间
1.学校档案的集中整理时间为次年的3月份。
2.电子档案的上传工作在次年的4月底前完成。
3.纸质档案的归档工作在次年的6月底前完成。
(五)归档案卷立卷要求
1.每年立卷一次,文书立卷前把材料收集齐全。请示和批复、正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必须立在一起;即正文在前、附件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转发文件在前、原件在后,以保持文件的完整。
2.各科室工作的文件材料,要根据各自形成的规律特点,自然地形成成套文件材料的整体,同一类的归档文件材料应格式一致。
3.立卷前先拟定案卷类目,在根据类目进行分类立卷,卷内文件要保持有机联系和文件的不同价值。
4.卷内文件排列顺序固定后,需填写卷内文件目录,编制卷内备考表,拟写案卷题名,并填写全宗号、目录号和案卷号。
5.凡是归档的文件书写纸张要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一律用黑色碳素笔书写。
6.案卷内的文件装订前要去掉金属物装订,使之整齐美观。
7.整理好的案卷按顺序依次装盒,并按规定填写档案盒的相关内容,详见《中学纸质档案整理规则》
三、档案的管理
(一)档案的保管
1.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专职档案管理员必须认真验收,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排列有序,分门别类保管。
2.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虫、防鼠等安全措施,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3.要编制档案总目录、分类目录等检索工具,便于保管与提供利用。
(二)档案的统计由档案部门负责,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利用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日常随做随统计,做到准确可靠。
(三)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根据有关规定必须登记造册,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提出销毁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销毁,同时报上级单位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销毁档案要指定两人以上进行监销,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监销人应在监销清册上签字,已销毁的案卷材料,应在有关条目备注栏内注明。
四、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
(一)学校设立综合档案室,隶属学校办公室,受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档案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全校的档案工作。
(二)各部门设有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日常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接受档案室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三)学校档案室的业务工作受上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四)热爱档案事业认真学习和掌握档案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埋头苦干,做好本职工作。
五、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
(一)学校档案开发利用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为教育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提高办学能力、教学、科研及其它各项管理水平、增加办学效益,最大地发挥档案的信息资源作用。
(二)重点进行档案信息加工整理,对原始档案资料数据汇编专题资料等。
(三)学校档案开发与提供利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学校利益。
六、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在当前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形势下,档案管理现代化已成为学校现代化管理的重要部分,在工作实践中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拓宽电子档案平台的服务领域,努力构建一个网络化、数字化有机结合的新型教育、学习和研究的管理平台,提升学校档案管理的层次和效率,推动档案向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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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中学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各类档案的管理,包括学生档案、教职工档案、教学档案、行政档案等。
二、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
1. 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监督。
2. 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3.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
1. 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将各类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2. 档案收集应确保资料的原始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随意涂改、伪造或销毁档案资料。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工作,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四、档案鉴定与保管
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对需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2.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原则,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制度,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范围和借阅期限,确保档案的安全利用。
五、档案统计与利用
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包括档案的数量、种类、利用情况等,为学校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2.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需要。
3. 各部门和个人在利用档案时,应遵守档案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摄或泄露档案内容。
六、档案管理信息化
1.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 各部门应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数字化工作,确保档案的电子化存储和利用。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之处,由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 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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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便于档案的利用和开发,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档案,包括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三、档案管理原则
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学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2.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找和利用。
3. 保密管理原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4. 便于利用原则:优化档案管理流程,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四、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
1. 学校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档案的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部门职责包括: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3.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
1. 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并进行分类整理。
2. 档案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伪造。
3. 档案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包括标题、日期、作者、页码等信息的填写。
六、档案鉴定与保管
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
2. 档案应按照规定的保管条件进行存放,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档案利用与开发
1. 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的借阅、复制等服务,满足学校师生的利用需求。
2.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挖掘档案价值,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档案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八、档案保密与安全
1. 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2.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摘录、公布或销毁档案。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对借阅的档案进行追踪管理。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3.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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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规范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提高学校档案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特制订本制度。
1、档案管理
(1)学校档案工作实行分管校长领导、校长办公室主管、各部门配合、文档人员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各部门、全校教职员工都应有很强的档案意识,各部门负责同志应把档案工作列为重要工作。
(2)学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分部门收集的原则。即学校党总支、校长室和部门及群团组织负责收集保管各自一学期(或一学年)形成的所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学期结束前移交档案室。档案室负责学校各类档案的登记、鉴定、整理、组卷、编目、保管、提供利用。文档人员学期结束时向各部门收集资料。
(3)学校档案管理的总要求是:及时齐全归档,规范高质组卷,精心严格保管,优质高效利用。学校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和有关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秉公办事,优质服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学校各项档案工作。
2、档案保管
(1)学校全部档案都由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各部门和个人在平时的收集、保管工作中,不得残缺,更不得占为已有。
(2)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内部参阅、学习的文件材料、会议记录等要加强保管,不得随意堆放在办公桌上,也不得夹起来挂在墙上。私人不得携带、保管机密文件,以防失落和泄密。
(3)文档人员要严格执行“慎之又慎,万无一失,警钟长呜,内外有别”的方针,妥善保管档案,定期检查,加强档案室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虫害、防鼠咬等工作。档案室列为学校一级保护室,学校保卫组和值班人员要加强防范,门橱随时加锁。
3、借阅利用
(1)本校档案主要为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财务后勤以及群团工作服务,原则上不予借出。
(2)本校教职工借阅业务性档案,应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如借阅机密性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
(3)本校教职工借档案,原则上在本室查阅,并经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如确需借出查阅,经办理借阅手续,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如需续借,应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材料不得带人公共场所。
(4)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必须持所属单位介绍信,注明本人身份和查阅具体内容。有关人员,如需摘录、复制有关内容须经学校主管档案的领导批准。
(5)查阅档案不得拆散原案卷,不得增删、涂改其内容,以确保档案准确、完整、安全。文档人员在收回借阅的档案时,要认真检查,一经发现被涂改、损坏、遗失等现象,要立即追查,并报告学校领导严肃处理。
(6)借阅档案者,对档案的有关机密内容不得随便乱讲,防止机密泄露。
4、档案鉴定
(1)经常组织业务学习,主动接受上级的业务指导。
(2)鉴定各种档案材料的价值,确定各种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修订档案归卷类目表;对档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出正确的处理办法。
(3)鉴定档案利用的直接和间接效益,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
(4)对可销毁的材料进行销毁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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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为使学校人事档案管理与利用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则。
二、 内容:
1、归档制度
(1)对资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2)按照资料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3)将资料放入档案,并输入资料库。
2、核查制度
检查核对一般定期进行。但突发事件之后或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3、保卫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档案保管。
(2)备齐必要的存档设备。
(3)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4)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4、 统计制度
(1)人事档案的`数量。
(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
(3)档案整理和保管情况。
(4)档案及设备利用情况。
5、 转递制度
档案转递一般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
(1)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2)填写人事档案转递记录;
(3)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6、借档制度
(1)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
(2)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由人事处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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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为规范我校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1.3 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统一分类、分级负责、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档案管理职责
2.1 学校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部门应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2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和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3 教职工和学生应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移交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档案分类与编号
3.1 档案按照其性质和内容分为教学档案、行政档案、学生档案、财务档案、基建档案等几大类。
3.2 各类档案应按照年度、部门、类别等要素进行分类,并建立相应的分类目录。
3.3 档案编号应遵循统一、规范、易识别的原则,确保档案编号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
4.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各部门移交的档案资料,并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鉴定。
4.2 档案整理应遵循原始记录原则,保持档案资料的原始性和完整性。对于破损或字迹模糊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复或复制。
4.3 档案整理完成后,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和索引,方便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五、档案保管与借阅
5.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严格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保密。档案库房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5.2 档案借阅应遵循严格的借阅手续,借阅人应填写借阅申请表,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人应按时归还档案,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3 未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涂改、损毁或转移档案资料。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
6.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于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及时进行销毁。
6.2 档案销毁应遵循严格的销毁程序,销毁前应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销毁的档案得到妥善处理。
6.3 销毁档案时,应有档案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共同监督,确保销毁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七、附则
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之处,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7.3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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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准确性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及学生档案的建立、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二、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
1. 学校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档案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 档案管理部门应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各部门、年级组、班级应设立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年级组、班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
1. 档案收集应坚持全面、系统、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各部门、年级组、班级应定期将形成的档案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时应填写移交清单,确保移交手续完备。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接收的档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资料应要求移交部门重新整理或补充完善。
4. 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号、装订、编目等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便于检索。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
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的地点、条件、方式和期限,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
2. 档案保管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室保管,对重要档案应建立备份制度,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
3. 档案利用应实行审批制度,教职工和学生如需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申请,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
4.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涂改、损毁档案,查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五、档案销毁
1. 档案销毁应经过档案管理部门鉴定,确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方可销毁。
2. 档案销毁应建立销毁清单,注明销毁档案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等,销毁时应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销毁人员共同监督销毁过程。
3. 销毁后的档案应及时清理销毁现场,确保销毁彻底,不留隐患。
六、档案保密与安全管理
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保密制度,明确档案保密的范围、内容、措施和责任,确保档案资料的保密性。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建立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安全措施,确保档案库房的安全。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查、鉴定和整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补充。
2.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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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室是学校资料库,属机密部位,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2、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随时保持通风,做好防潮、防霉、防虫蛀工作。
5、严禁在室内抽烟、玩火。
6、定期检查电线、灭火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防止出现事故。
7、随时检查门窗是否完好,保管人员离开时必须关窗锁门,节假日加强看护,确保防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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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我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环节,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
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学校档案由学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销毁或随意处置档案。
2. 完整性与系统性原则:档案应保持其完整性、系统性,不得随意拆分或破坏其内在联系。
3. 安全性原则: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涂改、伪造和泄露。
4. 便于利用原则:档案应分门别类,科学编目,方便检索和利用。
三、档案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党群工作等方面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四、档案管理职责
1. 学校档案室负责全校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对全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3. 全体师生应增强档案意识,积极配合学校档案管理工作。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
1. 各部门应定期将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收集齐全,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整理。
2. 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形成的自然规律和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
3. 档案整理应做到分类准确、编排有序、标题简明、装订整齐。
六、档案归档与移交
1. 各部门整理好的档案应按照规定时间向学校档案室移交,移交时应填写移交清单。
2. 学校档案室应对移交的.档案进行验收,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
3. 移交的档案应在档案室进行登记、编号、分类、上架,并编制检索工具,方便检索和利用。
七、档案保管与利用
1. 学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 学校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学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利用范围和方式,保障档案的合理利用。
4. 档案利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档案安全和完整。
八、档案鉴定与销毁
1. 学校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
2. 对于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销毁处理。
3. 销毁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销毁过程应有监督人员在场监督。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档案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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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为规范我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各部门及个人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科研活动、学生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
1. 学校设立档案管理室,负责全校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室应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并与档案管理室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
1. 各部门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和学校档案分类方案,对形成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编号和装订。
2. 档案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反映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科研活动、学生管理等工作的实际情况。
3. 档案材料应使用规范的纸张、字体和格式,确保档案的清晰、易读和长期保存。
四、档案鉴定与移交
1. 档案管理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对需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2. 各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应将本年度形成的档案整理完毕后,移交至档案管理室。移交时应填写移交清单,确保档案移交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
1. 档案管理室应建立严格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对涉及学校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档案,应采取特殊保密措施。
2. 档案管理室应建立档案检索系统,方便用户查阅利用。各部门及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3. 档案管理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和汇总,分析档案利用情况,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档案信息化
1. 学校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2. 档案管理室应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电子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3. 各部门在形成电子档案时,应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可读性,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移交和利用。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中学档案管理制度13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本中学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工作是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领导决策,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信息和依据,是提高教学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第三条坚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维护本单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二节档案工作体制、机构和干部配备
第四条各处室必须参与档案工作,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档案室工作,业务上受区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处室的档案工作受办公室领导,并有一名处室同志分管,与校档案室建立档案工作网络。
第七条档案干部要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开展档案工作。
第八条上级领导要支持和关心档案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与其他专业人员同等待遇。档案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对有档案专业职称的档案干部在调离档案工作岗位时,应听取授予职称的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意见,同时档案干部调离前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节档案工作的任务
第九条负责本单位党、政、工、团等组织和内部机构所产生的全部档案,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并对各处室和部门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十条负责开发档案的信息资源,根据提供利用的实际情况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第十一条参加单位科研项目评审鉴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设备仪器开箱等活动。
第四节文件材料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凡工作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团、教学、财会以及各处室形成的文件材料),均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并定期向档案室归档。
第十三条档案室对归档档案的案卷应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案卷,应退回重新整理,以保证案卷的质量,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四条各处室的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上半年统一向档案室归档,交接双方应根据案卷目录,核对无误后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五条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在科研项目评审鉴定后一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按归档范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按归档范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十七条凡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在购置、安装、使用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采取随时归档的方法,设备部门应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活动。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中形成的报表、帐册、凭证等文件材料,除帐册和凭证在财务部门保存两年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其它文件材料在次年的上半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十九条各处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的文件材料,要按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二十条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经过整理和编目,做到字迹清楚、签署完备,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和纯蓝墨水笔书写,以利于长久保存。
第二十一条声像档案形成后要随时整理,及时归档,即由承办人员在完成摄录后三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五节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第二十二条档案的系统整理应按部门分类、初步立卷、卷内文件整理编目、卷内案卷初步排列、案卷加工整理、案卷调整与编号、编制案卷目录七个步骤进行。
1、定档案分类方案,按照此方案指导文件分类、排列组合。
2、将文件按一定特征分门别类,组合成一个有紧密联系的文件组合体即案卷。
3、将案卷内文件排列顺序调整后固定下来编写页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4、将同一类案卷按一定标准初步排列起来。
5、填写备考表、装订、填写案卷封面。
6、确定案卷排列顺序,按排列顺序逐卷编制案卷号。
7、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将案卷的标题、保管期限、卷内文件起止时间和页数等逐项登记,形成为一本名册,即为案卷目录。
第二十三条档案应有专门的档案库或档案柜保存,存放地点应坚固干燥、通风,并做到防火、防虫、防光、防鼠、防盗、防潮、防尘、防高温等安全措施,定期检查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六节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二十四条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机关利用,为本单位开展的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十五条档案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积极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逐步提高档案利用效果。
第二十六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写明借阅的目的,点交清楚,归还时要进行检查,及时注销。
第二十七条借阅档案者要遵守借阅制度,不得在档案上圈点、涂改、划道污损,如有违者,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借阅人因公出差、出国、调动、离退休等须将所借档案归还,借阅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个月,必要时办续借手续。
第二十九条制发档案证明和答复函调(证明要注明出处和根据,不得擅自解释)制发证明要仔细核对,经领导审阅后,加盖办公室公章。
第七节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三十条档案室应根据1988年8号文件,市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上海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单位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三十一条档案室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档案必须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人批准报上级部门审核后销毁。
第三十二条毁档案要明确销毁人和监销人,进行实地监销。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的具体日期,并签名盖章。
第八节档案的统计与移交
第三十三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分别向上级机关和档案业务主管机关报送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三十四条各部室的档案由本单位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根据保管期限妥善保存。
第三十五条机构撤消、合并时,要在机构变动前组织专人整理好档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节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则依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学档案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1. 为规范我校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促进档案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管理活动。
3. 档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存、方便利用”的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档案分类与收集
1. 档案分类:我校档案按照内容、性质和形式分为教学档案、行政档案、学生档案、财务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科研档案、声像档案等类别。
2.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移交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档案收集应确保材料齐全、完整、准确。
三、档案整理与保管
1. 档案整理:档案工作人员应按照档案分类和整理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系统化整理,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有序存放。
2. 档案保管:档案应存放在专用档案室,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安全措施。档案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存状况,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利用与借阅
1. 档案利用:档案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档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档案工作人员应积极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满足各部门工作需求。
2. 档案借阅:借阅档案需经档案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者应按时归还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涂改、损坏档案。
五、档案鉴定与销毁
1. 档案鉴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对已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
2. 档案销毁:销毁档案应由档案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进行,销毁过程应确保档案不泄露、不遗失。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
六、档案管理责任
1. 学校领导应重视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考核范围。
2.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档案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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