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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基建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19 12:33:58 最新基建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最新基建管理制度

  基建一般是指为了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进行的各项重大基础性工程建设总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基建管理制度(精选2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最新基建管理制度1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公开招投标指以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7家。邀请招投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3家。

  公开招投标项目由卫生计生局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同确定施工招标小组成员,然后委托具有政府采购基建招标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招投标。邀请招投标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单位的资质等具体事项,由招标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规,确定项目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以及编制招标文件、标底、投标邀请书等相关文书。

  2、项目实施原则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基本建设程序是指立项、定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都必须有先后次序的原则

  必须严格依法发包,凡符合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依法确定实施单位。

  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草签合同文件必须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负责人及院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工程中的重要工序和环节不可随意更改。

  五、竣工决算

  必须执行工程决算审计制度。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后30日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整理工程决算所需的资料,并对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全权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办理交付项目验收的依据,各单位法人代表要严格把关。

  最新基建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建设的新建项目。

  三、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四、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基建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公司报批。

  五、基建部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八、编制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和业绩。

  九、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报公司批准。

  十、公司参与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消防设施设计的审查。

  十一、项目开工前必须对照国内先进水平和标准,从工艺系统、设备选型和设备布置三方面进行设计优化。设计优化由基建部组织进行,公司参加、审查。

  十二、项目开工条件完备,方可正式开工,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主体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招标工作完成,签订合同;

  2、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审查通过;

  3、进行项目施工场地“三通一平”(供水、供电、道路和场地平整);

  4、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审查通过;

  5、编制施工图;

  6、进行施工机械、临建、人员、材料和技术准备工作;

  7、组织进行设计优化,通过评审;

  8、完成必要的审核批准手续。

  十三、项目开工必须履行书面申批手续,由公司批准。开工申请应详细说明开工准备情况、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建设目标。

  十四、项目开工前,基建部与公司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将明确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

  2、签署责任状各方的职责;

  3、管理流程;

  4、考核奖惩办法;

  5、调整目标的原则和程序;

  6、考核兑现的原则和程序;

  7、其它事项。

  第三章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办法

  十五、项目建设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理。

  十六、基建部在每月28号前将建设情况上报公司,以下情况要及时上报:

  1、预计竣工时间推迟一个月以上;

  2、发生安全考核事故;

  3、发生其它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十七、发生工程停工,执行概算调整,更换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时,基建部应及时上报公司。

  十八、基建部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安全管理机构由基建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组成,负责人由基建部主要领导兼任。

  十九、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个人可以予以经济奖励,奖励办法在目标责任状中明确。不得在责任状以外增加奖金支出。奖金发放方案由基建部报公司批准。项目未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中任一目标,取消一切奖励,超发奖金或未经批准发放的奖金,发放给参建单位的从质保金中扣除,发放给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全额退回。

  二十、项目建设过程中,基建部应委托公司审计部门在现场对月工程量及付款、材料认价等进行跟踪审计并签署意见。

  二十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季对工程建设状况(包括项目经济性评价和项目风险评估)进行动态评价,评价报告上报公司。

  第四章附则

  二十二、本办法由基建部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最新基建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使基本建设工程能够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基建系学校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敷设等基建工程。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应本着优质、低价、高效的原则,根据《武汉东湖学院物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后勤处是学校基建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基建工作的管理,其在基建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上报、落实学校的建设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以及年度基建计划。

  (三)根据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校园土地的利用和工程建设。

  (四)根据批准的基建项目,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编制委托设计文件,办理选址、征地、拆迁、补偿等各项事宜。

  (五)审核设计图纸,做好工程预算,办理审领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前期有关手续,办理招投标,落实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六)按计划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投资、工期管理工作,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及时完成竣工项目的总结报告。

  (七)核算各基建项目的用款、用料情况,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审核工程结算,委托审计。

  (八)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设备的信息收集、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修期内,材料、设备的善后服务工作。

  (九)收集整理基建档案资料,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的归档工作。

  (十)其他与基建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学校总体规划与工程设计

  第五条学校总体规划应本着既符合学校的长远发展需要,又能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由后勤处提出初步方案,经校董事会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六条后勤处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负责编制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并根据学校资金情况编制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经校董事会批准后负责实施。

  第七条工程设计:根据使用单位提出对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后勤处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方案,经校董事会批准后送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三章 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确定后,应立即着手完成下列各项审批程序,以确保年度计划的落实。

  (一)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二)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三)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四)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确定施工单位

  (五)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

  (一)工程开工前,后勤处应向建筑质量监督站报请质量监督,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工程阶段性验收(如基础验收和主体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由学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区建筑质量监督站共同组织进行。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由后勤处与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实施。特别是重要的部分、分项工程(如钢筋、混凝土、等)及关键部位(如梁柱节点、箍筋加密区、钢筋焊接及搭接处等)需进行有侧重的重点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工程人员管理

  (一)工程开工后,后勤处应首先了解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及各工种施工人员的人数,做到心中有数。

  (二)对一些特殊工种(如塔吊工、电焊工等)必须要求持证上岗,并检查其上岗证是否合格。

  (三)在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中,要监督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各工种人数的比例进行合理调整,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材料的管理

  (一)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料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补作检验。

  (二)主要建筑材料、配件订货前,后勤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样品和有关订货厂家的质量证明以及单价等资料。

  (三)由学校采购的材料要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根据《武汉东湖学院物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一)制定施工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

  (三)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现场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四)施工单位须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的教育,后勤处在工程施工期间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在安全用电方面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执行。以确保施工期间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及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十三条施工进度管理

  (一)后勤处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的总目标。在工程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资质、业务水平是否适应工程的需要;材料、劳动力、机具计划的数量和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二)后勤处应在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督促施工单位对以上方面进行合理的调整。定期检查实际施工进度并与计划进度相比较,如有偏差情况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找出原因尽快补救,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管理

  (一)施工图由后勤处基建科统一向参建单位发放并作好记录。

  (二)图纸会审及会签工作,由后勤处组织进行。

  (三)驻工地代表应及时会同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四)工程变更签证,应由后勤处会同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实后共同签证。

  第十五条工程投资控制

  (一)后勤处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争取做到最大限度的减少投资。

  (二)后勤处应对工程变更签证的工作量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

  (三)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投资。

  (四)严格控制工程款的拨付,防止超付工程款。

  第十六条工程现场管理及协调

  (一)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解释图纸,现场布置,使其全面掌握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

  (二)施工人员应组织工人按图施工,并负责管理施工的质量、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三)施工现场应尽量少占道路场地,如确需占用时,应有保护措施;施工材料堆放要整齐,要文明施工。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

  (四)后勤处应坚持定期、不定期的召开现场协调会,积极听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反馈意见,对一些确需设计单位变更的问题尽快与设计单位协商解决。并积极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配合单位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力争使各单位、部门间都能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隐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一)隐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必须组织质检、设计、监理及各专业工程师参加。

  (二)隐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应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经检查合格的,签署工程质量认可单;不合格的工程,现场代表应向后勤处负责人汇报并下达通知,指明整改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既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予以支付费用。

  (三)工程验收的依据是:

  ⑴、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文件;

  ⑵、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法规文件;

  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

  ⑷、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报表资料。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

  (一)在工程施工中,如果发生工程量超出图纸范围,须由后勤处的现场代表及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签证确认;

  (二)签证工程量必须要真实、准确,不得虚签、多签。

  第十九条工程结算管理

  (一)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确定方式编制工程结算书,并与相关的原始资料一式四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后勤处。

  (二)后勤处将竣工资料整理后,连同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一起送交学校委托的工程造价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

  (一)工程完工后,由后勤处会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由后勤处组织建筑质量监督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后勤处责承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三)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由后勤处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复验。

  (四)工程复验合格后,后勤处可将工程移交学校有关部门管理,同时将工程竣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给学校档案室。

  (五)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由后勤处基建科负责进行固定资产移交。

  第五章 基建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后勤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勘察资料、规划、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档案资料统一由后勤处工程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后勤处资料室存档。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后勤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若有丢失,除须作出书面检讨外,还视其情节处以100-2000元赔款。

  第二十四条对已竣工基建项目,各种资料应上交学校档案馆归档。

  第六章 廉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工程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回扣和其它利益。

  第二十七条工程管理人员与各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工程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高档消费。

  第二十九条工程管理人员不得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基建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学校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同时确保处室办公环境的安全整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长对全处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处长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情况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安全管理规定

  (一)办公区域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吸烟、携带放置易燃品。

  第二条 严禁私自拆卸维修电路电器等用电设备,如有问题及时通知学校后勤专业人员到场维修。

  第三条 严禁在办公室内私拉电线插排,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四条 各办公室每天下班最后离开者应自觉关好门窗,关闭所有电源。

  第五条 私人贵重物品及财物随身携带,请勿放在办公桌面,丢失或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六条 长时间离开座位,办公电脑应设置为屏幕保护、待机或关机模式,避免办公信息外泄。

  第七条 不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到办公区域,办公室钥匙不得转借、转交他人。

  (二)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第一条 加强对全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质量生产、安全生产第一意识。

  第二条 与基建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到位。

  第三条 定期对全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区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抓好落实。

  第四条 对出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和处理工作,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五条 做好检查监督记录,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同志进行表扬奖励。

  最新基建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建管理行为,提高基建项目质量和效益,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特制定本基建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 基建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经济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基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规划与立项

  第七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编制基建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目标、规模、投资、进度等关键要素。

  第八条 基建项目规划应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项目立项。立项申请应包括项目背景、必要性、可行性、投资估算、建设方案等内容。

  第九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规划进行评审,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 设计与招标

  第十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设计方案完成后,基建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二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组织项目招标工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招标完成后,基建管理部门应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施工与监管

  第十四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所需的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及时到位。

  第六章 验收与结算

  第十七条 基建项目完成后,基建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工作,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八条 验收合格后,基建管理部门应办理项目结算手续,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档案,将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资料归档保存,以便后续查阅和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基建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修订应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最新基建管理制度6

  为明确基建管理人员质量管理责任,提高建设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质量,专指项目实体质量,质量管理责任指管理人员在质量形成过程中所负的责任。

  二、工程质量管理实行现场工程师负责制。现场工程师由基建管理办公室委派,业务上接受工程管理科指导,负责项目相关业务管理工作,对项目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文明等目标负责,对质量管理全面负责。

  三、零星项目或技术复杂程度不高的项目,现场管理可委派一人负责,其它专业协作;复杂项目以土建专业牵头,其他专业参与,成立项目管理小组。

  四、现场工程师应加强质量形成各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工程达到或超过预设目标:

  1、建材质量把关:现场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主要工程材料生产合格证和有关试验数据,并核对与合同要求是否相符,必要时可现场抽样复验;重要材料及装饰材料应取样封层,随时比对。

  2、工序质量检查:现场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工程师阅读施工图及合同文件,参与隐蔽工程、重要工序及分部验收,尤其要加强工程定位测量、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卫生间、外墙防渗漏等关键工序的质量监督。应坚持例行检查和突击巡查相结合,积极参与工程例会,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消除质量隐患。

  3、质量文件检查:现场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工程各类质量文件形成过程及其真实性,确保如实反映工程质量。

  最新基建管理制度7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档案是重要的工程技术资料,是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历史凭证,是工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管理、维修、改建、扩建的依据。

  第三条制定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档案管理,提高工程档案的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基建管理工作服务。

  第四条项目实行部门立卷统一管理制度。基建工程档案由基建固定档案管理人员和项目实施过程指定管理人员(由参与项目建设技术员担任)共同负责管理。固定管理员负责前期和后期档案管理工作,指定管理员负责项目开工到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全过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规和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努力学习档案工作专业知识,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各阶段档案管理员认真落实本阶段档案管理工作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5个环节。

  (三)固定档案管理员负责完成全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按时做好向学校档案室移交工作。

  (四)各阶段档案管理员负责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工程档案和工程资料的保管、安全、保密和提供利用。

  (五)各阶段档案管理员定期检查档案装具及案卷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工程档案的收集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收集。

  第七条工程档案归档材料的收集是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各职能科室和全体职工共同的责任,必须提高档案意识,认识到工程档案的重要性,齐心协力把归档材料收集齐全。

  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投资归档材料的收集工作由基建科固定档案管理员负责。承担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完成后应当立即向固定档案管理员移交归档材料。

  第九条工程项目设计、设计变更及过程资料的收集工作由工程指定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借用已收集好的归档材料时,按档案保管利用的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并限定使用时间,用完后及时归还。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收到归档材料后必须随时整理、分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已整理好的归档材料应使用专用的装具装好,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存放在专用的柜子里,建立归档材料检索,取放方便。

  第十三条处工作人员查阅或复印工程档案,须经处领导批准,认真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在档案资料室内进行;查阅人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翻阅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案卷,严禁涂改、毁损、抽拆和改变档案内容。

  第十四条校内单位、个人查阅或复印工程档案,须经处领导批准,按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校外单位、个人查阅或复印工程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按第十七条规定办理,必要时须经学校档案室或校领导同意。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专职人员要坚持每月清理档案借阅情况,到期未还的,及时催还;问题突出的,及时报告处领导,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本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型基建工程项目,专项维修项目及零星维修项目。

  最新基建管理制度8

  一、总则

  本基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基建活动,确保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基建投资效益,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项目的管理。

  二、基建项目管理原则

  1. 依法依规:基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统筹规划:基建项目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确保项目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3. 公开透明:基建项目的决策、实施和验收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

  4. 质量控制:基建项目应严格把控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和持久。

  三、基建项目管理流程

  1. 项目立项: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基建项目申请,经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后立项。

  2. 规划设计: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规划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公司需求和国家规定。

  3. 招标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项目施工、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

  4. 施工管理:对基建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 竣工验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四、基建项目资金管理

  1. 预算编制:根据项目规模和需求,编制合理的基建项目预算。

  2. 资金筹措:通过公司内部资金、银行贷款、政府补贴等渠道筹措项目所需资金。

  3.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预算和合同约定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4. 财务审计:定期对基建项目财务进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五、基建项目风险管理

  1. 风险识别:对基建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2. 风险应对:制定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3. 风险监控: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风险应对措施。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最新基建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规范本矿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财务制度。

  二、基本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1、按要求依据投资计划申请开设基本建设资金账户(账套);

  2、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设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每一个项目的建设成本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3、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4、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使用基建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防止挪用、挤占国家资金。

  三、合理使用基本建设经费

  1、严格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账、报账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严格履行会计手续,基建资金必须按程序签批后方能使用;

  3、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基建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4、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凭证及月报、季报、年终计算,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5、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一律拒绝报账。

  最新基建管理制度10

  学校基建工程是学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扎扎实实地把我校基建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

  1、学校基建工程的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零星维修项目(1000元以内),由后勤中心提出报告,填写维修项目单,写清项目内容、施工时间、施工人员、施工地点,所需材料、施工费用等,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一般基建维修工程(1000元—5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和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核价小组(维修监督小组成员)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由后勤中心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后再行施工。

  4、较大基建维修工程(5000元—10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经校长批准后,分管领导和后勤中心主任审核工程预算,由学校议标小组(学校全体校领导、维修监督小组成员、后勤中心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实行投标议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5、10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由上级相关部门负责。

  二、学校基建工程付款方式

  1、学校一般基建工程原则上在施工前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付80%;余款保质期满付清。

  2、大工程的工程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支付。

  3、大工程决算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由上级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审计确定。

  三、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

  后勤中心是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资金的利用率。

  1、基建项目一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严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确、具体,对工程的规格、材料、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等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后合同存入基建档案。

  2、实行工程监管制。后勤中心要派人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监管人员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履行职责,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3、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后勤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后勤中心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4、施工项目验收完后,后勤中心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四、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

  1、大的维修一般放在寒、暑假进行,大的维修工程先书面报告校长室,并做好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学校议标小组实行投标议标,确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后勤中心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2、小修小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勤部门严格把关,做到用一分钱办一分事、办好事,保质保量,并认真填写好维修表格。

  3、各部门财产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后勤部门,后勤部门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校长,协商后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手续。

  4、各班级公物损坏要照价赔偿,并做好记录。如要维修费用由各班级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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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 为规范公司基建管理,提高基建项目质量,确保基建项目安全、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基建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

  3. 基建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与职责

  1. 成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基建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进度、监督项目质量、协调各方资源等。

  2.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基建项目的实施,包括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3.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基建项目管理小组和项目管理部门,提供所需资源和技术支持。

  三、项目管理流程

  1. 项目立项: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提出基建项目申请,经审批后立项。

  2. 项目设计:委托专业设计机构进行项目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公司需求和规范要求。

  3. 项目招标:按照公司招标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选择优质施工单位。

  4. 项目施工: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

  5. 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四、质量管理

  1. 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基建质量标准,确保项目质量符合要求。

  2. 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3. 建立健全质量档案,记录项目质量信息,为后期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五、安全管理

  1.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2.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六、成本控制

  1. 制定项目预算,严格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经济效益。

  2. 对项目成本进行定期核算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成本问题。

  3. 推广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环保理念,降低基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七、档案管理

  1. 建立健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可追溯。

  2. 对项目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归档,方便查询和管理。

  3. 定期对项目档案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档案存储环境安全、整洁。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基建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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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唐山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基建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学院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管理。

  第四条学院建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基本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具体负责对学院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基建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基本建设管理、财务、监察审计、发展规划、安全工作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本建设管理部门,主任由基本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加领导小组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基建有关具体工作。根据建设项目需要,监察部门可建立监察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整体监察。

  第五条学院基本建设应当遵循基本建设规律,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二章校园规划编制

  第六条校园规划是学院确定建设项目、开展基本建设的重要依据,应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编制校园规划(含新编和修订,下同)应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

  第八条编制校园规划应坚持适用、经济、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新建校区和既有校区的关系。校园建筑规划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九条发展规划部门应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导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校园规划,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听取师生员工意见。

  第十条学院成立校园规划委员会,负责对校园规划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意见,作为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的重要依据。

  校园规划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发展规划和分管基建的院领导担任;其他委员由基建管理、发展规划、办公室、教务、人事、财务、学生工作、安全工作、现代教育技术等部门负责人担任;专家委员中应包括规划领域、城市园林与景观领域的院内外专家教授。校园规划委员会秘书由发展规划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校园规划委员会的会议组织、议题征集、决议落实和督办等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校园规划经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后,在院内公开发布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发展规划部门会同基建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教务部门根据校园规划,结合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务能力,按照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周期,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五年基本建设规划,确定5年内规划实施的建设项目和投资方案,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申请建设项目,应由基建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第十五条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请示文件;

  (二)学院决策会议纪要;

  (三)校园规划;

  (四)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建设依据和必要性、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申请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请示文件;

  (二)学院决策会议纪要;

  (三)校园规划;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编制单位资质文件;

  (五)城乡规划、用地、环评等批复文件,以及节能评估材料;

  (六)资金筹措证明;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基建管理部门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论;

  (二)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三)场址选择;

  (四)建筑方案选择;

  (五)节能节水措施;

  (六)环境影响评价;

  (七)劳动安全卫生消防;

  (八)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九)项目实施进度;

  (十)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十一)招标方案及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十二)财务评价;

  (十三)社会评价;

  (十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要求,计划申请下一年度新开工建设项目,基建管理部门应当于本年度5月底前一次性向市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下达之日起尽快开工建设。

  存在下面情况之一时,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逾期未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总投资超过批复金额10%的。

  第二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基建管理部门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依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项目设计质量,有效控制项目变更。

  第二十一条申请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请示文件;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主要包括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各专业计算书及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的,基建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后报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整。

  第四章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和调整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门会同基建部门、教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拟定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应当优先安排正常教学科研急需的建设项目,保障必需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支持学院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唐山重大战略项目建设。

  第二十四条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建议计划(以下简称建议计划)、本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年初计划)和本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调整计划(以下简称调整计划)。

  第二十五条建议计划由财务部门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预期情况编制,按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议计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编制:

  (一)投资计划总量应当根据学院资金财务能力和建设需要,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二)建设资金应当首先保证用于续建项目,并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合理安排下一年度投资额度,对于收尾项目,应安排足额资金,确保项目及时竣工交付使用;

  (三)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应当按计划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四)新建项目原则上应当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所需建设投资依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投资额度及筹资方案填报。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当依据上一年度确认的建议计划,结合上一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及财政部门确认的当年预算编制年初计划,按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当依据年初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编制调整计划,按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基建部门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计划实施建设项目。

  第五章建设项目实施

  第二十九条学院建立完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实行法人责任制度。学院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基建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监察审计部门、安全工作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工作。

  实行代建制管理的建设项目由基建管理部门组织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咨询及社会审计等均由基建管理部门依法实行招标。

  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参加投标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要认真考核和严格审查是否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禁止无证、越级的单位承揽学院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第三十一条材料设备、主体结构、环境检测按合同约定要严格进行质量检验,由基建部门等相关部门直接采购的材料,要严格按设计要求,通过具有国家及地方政府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达到要求标准方可使用。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项目建设监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文件及合同实施。

  第三十三条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实施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选址、建筑面积、项目投资和建设用途。

  开工前,基建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办好相关的各类手续,取得合法的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严格按照规范控制工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勘察、设计、工程造价、预算评审、申报、招标、施工各阶段,都要确定合理的时间周期,建设项目的合理工期不得随意压缩或拖延。

  第三十四条基建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完善项目变更内控制度。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按程序订立合同。

  第三十五条基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完善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

  校舍在装修和改扩建工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改扩建工程,应由基建管理部门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第三十六条基建管理部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地方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消防人防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七条基建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并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时,基建管理部门可以责成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严格执行保修合同,如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基建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措施另行安排有资质的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并按照合同,扣减施工单位的保修款。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基建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适当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四十条基建管理部门会同安全工作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体系,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细则条款和责任界限,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和校园安全。如发现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四十一条基建管理部门应会同学院办公室综合档案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学院综合档案室等相关工作。

  第四十二条建设项目建成后,基建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

  第六章建设资金管理

  第四十三条在防范财务风险的前提下,财务部门应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建设资金应依法严格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

  第四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工程款支付会签审批制度。建设项目预算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调整计划和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财务决算报表,并按规定报市有关部门。

  第四十六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会同基建部门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竣工财务决算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监督与评价

  第四十七条基建部门等相关部门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和相关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把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融入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监察审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项目未经审计不得结算。切实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五十条各相关部门应当规范项目监督,加强对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项目责任人或代建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信箱,受理对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要求,造成建设项目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学院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追究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八章基建工作程序

  第五十二条由基建管理部门编制下年的基建计划,报院长办公会和学院党委会审批后上报执行。每个工程项目一般确定1名项目主管负责整个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十三条年度投资计划批准前,由基建管理部门会同项目使用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学院审批后,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立项批文及使用部门的具体要求,由基建管理部门拟定《设计任务书》,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同意后签订设计合同。

  第五十五条委托设计的项目,按方案设计、报批、初步设计和概算、报批、施工图纸设计、报批的程序进行。由基建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系部、处室)及设计单位、图纸审查单位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各个阶段设计完成后报分管院领导、院长批准后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第五十六条政府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办理造价评审、规划许可、消防审查、人防审批、环保审批等手续。

  第五十七条前期工作中的各项费用的支付,包括三通一平、设计、勘探、质检、日照分析等,根据金额大小按照程序上报审批或办理招标手续。

  第五十八条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工程招标工作,根据工程中标的有效文件,由基建管理部门草拟工程合同,分管院领导审核,报监察审计部门备案,经院长同意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督促甲乙双方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建、合同备案等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基建部门等部门要统筹安排施工进场工作,对大宗货物、材料采购和认质认价的材料,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六十条基建管理部门工程项目主管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参与重要设备和材抖的采购与检验,监督施工单位对所有工程材料的检验,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与保修工作。

  第六十一条工程如需要变更,必须由设计、监理、施工方、基建管理部门工程项目主管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报学院审批;对于重大的工程变更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经设计、监理、施工方、甲方同意,报预算经财政部门评审后,进行施工。

  第六十二条有完整施工图纸的新建工程,按照合同规定,依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形象进度付款。

  第六十三条无设计图纸的室外工程,零星工程竣工后,由预算人员、基建管理部门工程项目主管、监察审计部门和施工单位几方共同实测工程量,根据几方签字验收单及财政部门评审结果决算。

  第六十四条基建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基建项目工程进度款、工程决算、竣工结算的初审工作,严格执行合同付款方式。

  第六十五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竣工资料的收集,以及竣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作好工程备案。根据施工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第六十六条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将材料汇总后交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第六十七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合同管理、汇编和保管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由基本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最新基建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建管理行为,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效率,确保基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基建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基建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基建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验收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基建管理部门应设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岗位,明确各自职责。

  第五条 项目经理负责基建项目的全面管理,包括项目计划制定、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技术负责人负责基建项目的技术指导与监督,确保项目设计、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安全员负责基建项目的安全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安全无事故。

  第三章 项目规划与设计

  第六条 基建项目规划应紧密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充分考虑项目需求、资源条件、环境因素等,确保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七条 项目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规范,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美观性。设计过程中应注重环保、节能等方面,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

  第四章 项目施工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十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结算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完工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确保项目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验收合格后,基建管理部门应办理项目结算手续,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修订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最新基建管理制度14

  1、按照学校制度及有关基本建设程序政策,安排基建现场工作人员工作。

  2、召集并主持基建工作例会及有关业务、技术专题会议。

  3、负责基建工程设计任务书、招标文件的起草和报批工作。

  4、组织考察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考察情况汇总后向学校汇报。

  5、按照法律、政策、制度的`规定,组织落实学校基建投资计划。

  6、审核并签证图纸会审、技术交流、设计变更、工程验收等文件。

  7、根据合同,签批基建工程结算凭证,经校领导审批后支付。

  8、组织学校有关使用部门、审计部门、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基建组有关人员考察并确定主要建材、设备供应。

  9、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审计。工程交付使用时,召集并主持交付工程功能说明会。

  10、检查基建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根据各人工作表现和业绩提出奖惩意见。

  11、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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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质量,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等。

  第三条 基建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质量优先、效益为本的原则,确保项目的安全、经济、实用、美观。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基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基建工作,制定基建计划,审批基建项目,监督基建过程,评估基建成果。

  第五条 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基建项目,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基建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调服务。

  第三章 项目立项与审批

  第七条 基建项目应根据单位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进行立项,项目建议书应明确项目目标、规模、投资估算、效益预测等内容。

  第八条 项目建议书经基建管理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基建管理部门应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基建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 设计与招标

  第十条 基建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的安全、环保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基建管理部门应对设计单位进行考察和评估,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

  第十二条 基建项目应依法进行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五章 施工与验收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基建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考察和评估,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进度、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基建项目完工后,基建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结算

  第十六条 基建项目的资金应按照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七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编制详细的资金计划,报请基建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按计划进行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第十八条 基建项目完工后,基建管理部门应组织结算工作,确保项目的投资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九条 基建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基建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条 对在基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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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基建管理活动,提高基建项目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基建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基建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全过程管理。

  三、基建项目规划与设计

  1. 基建项目规划应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相结合,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安全等因素,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满足使用功能、安全、美观等要求。

  四、基建项目施工与管理

  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

  3. 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五、基建项目验收与交付

  1. 基建项目完成后,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付手续,确保项目按时投入使用。

  六、基建项目维护与保养

  1. 制定基建项目维护和保养计划,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2. 定期对基建项目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七、基建档案管理

  1. 建立完善的基建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可追溯。

  2. 基建档案应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全过程资料,方便后续管理和查询。

  八、监督与考核

  1. 建立基建项目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基建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确保基建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违反基建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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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了规范基建项目的管理,提高基建工程的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安全、经济、环保、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基建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全过程。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1. 成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由公司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基建项目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2. 基建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基建项目计划、预算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3.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基建项目管理小组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各自的任务。

  四、项目管理流程

  1. 规划阶段:确定项目目标、规模和范围,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公司领导审批。

  2. 设计阶段: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组织专家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3. 招投标阶段:制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标工作,选定合格施工单位。

  4. 施工阶段: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组织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 验收阶段:组织项目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办理相关手续,移交使用部门。

  6. 维护阶段:对基建项目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五、质量管理

  1. 基建项目管理小组应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 基建项目管理小组应组织定期质量检查和验收,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和处理。

  六、安全管理

  1. 基建项目管理小组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

  2.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3. 基建项目管理小组应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档案管理

  1. 基建项目管理小组应建立健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基建项目管理小组应定期组织档案归档和整理工作,方便后续管理和查询。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领导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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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本基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全过程管理,确保基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的有效控制,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益。

  二、管理原则

  1. 规划先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制定基建项目规划,确保项目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

  2. 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确保基建项目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3. 安全可控:加强基建项目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4. 成本效益:合理控制基建项目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职责

  1. 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相关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技术支持、资金保障、协调配合等工作,共同推动基建项目的实施。

  四、管理流程

  1. 项目立项: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确定基建项目,明确项目目标、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

  2. 规划设计:委托专业设计机构进行项目规划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公司需求和国家相关标准。

  3. 招标采购:按照公司招标采购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施工、材料、设备等招标采购工作。

  4. 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 验收交付: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组织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质量符合要求,并办理相关交付手续。

  6. 维护保养:制定基建项目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监督与考核

  1. 基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基建项目进行检查、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公司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

  2. 建立基建项目考核体系,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激励优秀员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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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医院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医院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地方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投资计划的完成,并在工作中深化基本建设管理改革,加强基建管理队伍建设。

  三、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医疗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以及电力、通信、网络、有线电视、道路和绿化等)等;包括国拨资金项目、医院自筹资金项目、医院与社会合作资金项目、医院接受捐款项目、银行贷款项目和医院管理的后勤社会化基建项目,以及医院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建工程项目。

  四、医院基本建设由医院党委会及院长办公会负责决策;基建科是负责院内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保修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代表医院行使相应职责的管理科室。

  五、基建科具体职责包括:

  (一)基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

  (二)基建项目前期准备及组织实施工作;

  (三)基建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

  (四)基建项目的变更、签证工作,审定造价和使用功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基建项目变更、签证;

  (五)基建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六)审议和审定基建工作管理的相关程序、规则、制度;

  (七)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授权的其他基建管理工作事项。

  六、基建工作主动接受国家项目主管部门及医院纪检、监审人员对基建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

  第二章立项与可行性研究

  八、医院各科室及职能部门是院内基建工程项目的主要使用单位,是基建工程项目的基层申请单位,应按医院有关规定,提出对医疗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和大型基础配套设施等基本建设项目的需求申请。

  九、基建科按照医院整体发展规划及医院规划,拟订医院的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组织起草基建工程立项申请,经医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作为院内立项项目。

  十、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申请经医院党委会批准后,由基建科组织编写向上级审批部门申报审批的立项报告及项目建议书(根据项目情况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扩大初步设计文件,涉及医疗新区规划和医疗、科研的重大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医院党委会审核同意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十一、基建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后,基建科组织编制或调整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报医院党委会审批。

  第三章勘察、设计与规划报批管理

  十二、基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工程的性质和类别,由基建科提供相关的基础设施现状及周围环境状况等原始资料及勘察、设计的委托事项,通过招标,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

  十三、基建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招标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二)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审批手续;

  十四、基建工程项目立项或计划获批准后,相关部门要积极进行基建工程规划审批工作,包括完成消防、环保、人防、防雷、自来水、市政、供电、通讯等专项规划审批等;基建工程项目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应严格按批准内容组织施工图设计。

  十五、基建科必须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审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第四章招标与合同管理

  十六、医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由医院招标部门负责统一招标。

  十七、基建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材料与设备采购等各类经济合同。医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受托人,代表建设单位签订各类基建工程合同。

  十八、基建工程合同谈判以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基建工程合同范本及相关法律为基本依据。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工程内容、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时间、材料与设备采购方式及价款结算办法、竣工验收及保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等主要内容。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九、基建科负责落实基建工程合同,完成合同规定内容。

  第五章施工与材料、设备采供管理

  二十、基建工程开工前,按照行业规定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基本建设项目,基建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十一、基建科必须按基建工程项目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管理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二十二、基建科项目负责人按项目负责人职责履行工作职责。

  (一) 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二) 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三)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四) 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五)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六) 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七)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实行二次验收制度。基建科在保修终止前十日内组织相关使用科室再次验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参与验收部门签字确认,以确认签字后的质保金退还确认书作为质保金返还的主要依据。

  二十三、基建工程的质量管理,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基建科项目负责人对政府委托的监督机构的监督及监理单位的监理须给予积极配合和协调。针对院内大型基建项目定期召开工地例会,由监理单位或基建科主持。

  二十四、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的管理严格按照基建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执行。针对存在争议的工程事项或意外事件可召开工地协调会,由基建科主持,会同事件相关部门共同商议决定。

  (一) 符合办理现场签证事项:

  1. 因施工现场及周边条件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约定不符,且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以外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3. 因现场签证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修改、返工等工作,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内容(需注明现场签证编号);

  4. 在施工合同外,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与主体工程相关的零星工程。

  (二) 不符合办理现场签证事项:

  1. 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

  2. 施工合同约定或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

  3. 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的或投标时应预见的风险;

  4. 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量增加。

  (三) 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并填写”现场签证单”。其主要内容有: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事由,并附计算简图、标明尺寸、注上原始数据,预估签证金额,明确结算方式、结算单价。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或重大的现场变化,须及时拍照或录像,保存原始资料备查。

  (四) 现场签证须先批准后实施,任何现场签证均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权限、时间完成签证资料的报、审、批工作。

  1. 施工单位应保证现场签证估算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估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给医院造成损失的,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2. 监理单位如因审查意见严重失实或监督不力,导致不合理现场签证的,依据监理合同约定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五) 现场签证管理其他要求

  1. 施工单位按经审批签证内容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和基建科项目管理组负责监督签证执行情况。

  2. 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48小时内,施工单位须上报”现场签证单”并附上工程量计算书、签证报价等资料,逾期则不予办理。

  3. 基建科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签证单”后,24小时内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计科四方共同参与工程量计量,并形成会议纪要,留下签证部位现场影像资料,审核”现场签证单”记录,签署意见后24小时内报基建科审定,加盖基建科公章后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档。

  4. 签证记录要求原件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存一份,基建科、审计科各存一份。

  (六) 特殊情况: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继续施工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或紧急抢险情况时,基建科负责人在口头请示主管院领导前提下,可以边报批、边实施,但须在开始实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办现场签证审批手续同时留下真实清晰的影像资料。

  二十五、基建工程材料、设备采供工作按照“发包人供应”、“发包人认质认价承包人采供”和“承包人固定总价”三种类型分别实施。工程项目中对上述三种方式的选用必须在招标文件中预约并明示。大宗基建材料的采购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招标。

  二十六、材料、设备要严格进行质量检验,责任到人。无论是建设单位采供还是施工单位采供的材料,均应进行严格的进场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

  二十七、在基建工程质量管理活动中,院内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作业(或设计)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基建工程的质量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二十八、基建科现场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中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一经发现要及时提出意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六章资金管理

  二十九、加强基建工程成本管理,按工程项目核算成本,保证基建工程成本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乱摊乱挤成本,不虚列谎报成本,不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保证资金规范运行。

  三十、基建科严格按国家现行政策及工程具体情况核算工程造价,按中标价签订合同价款。工程款的支付严格按基建科有关规定执行。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支付基建工程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以及医院有关规章的;

  (二)不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或未经批准超投资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付款结算、审核手续不完备的;

  (五)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不完整的。

  第七章投资与审核管理

  三十一、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各环节工程造价,增强投资控制意识,提高经济效益。

  三十二、基建项目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杜绝无预算的项目。申报基建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并视当年财力合理安排。原则上基建成本不得突破项目投资概算。

  三十三、基建科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结算及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进行核查。核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公平、合理,核查经监理审查的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书。核查依据为:

  (一)国家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

  (二)合同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文件。

  三十四、基建科项目现场负责人督促监理、施工单位于竣工后及时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结算资料,确保结算按时完成并真实反映工程的造价。

  三十五、经基建科核查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医院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三十六、基建科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规定,根据医院审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基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进行工程结算。

  第八章竣工与保修管理

  三十七、基建科负责组织各专业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三十八、基建科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经监理单位审批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三十九、基建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交付使用并向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四十、基建工程项目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基建科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应出具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基建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一)工程质保期内由基建科负责安排施工单位维修。

  (二)质保期过后交由后勤管理部负责维修。

  第九章信息与档案管理

  四十一、工程竣工档案是工程项目建设从立项到工程竣工决算所涉及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基建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的要求及工程项目备案要求,整理、汇总后移交归档。

  四十二、基建科保存的档案是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四十三、基建工作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反馈和发布等环节由基建科负责。基建管理制度、基建科廉政建设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及各科室工作要点,招投标工作,材料、设备采供,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信息应在医院网上公布,加大基建工作过程与结果的公开、透明度。

  第十章附则

  四十四、医院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规定或者实施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部门备案。

  四十五、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最新基建管理制度20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基建管理行为,提高基建项目质量和效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基建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

  三、基建项目管理原则

  1. 依法依规:基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2. 质量优先:基建项目应以质量为核心,确保项目安全、可靠、耐用。

  3. 效益优先:基建项目应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投资回报率。

  4. 公开透明:基建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确保项目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四、基建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1. 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制定基建项目计划,监督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2. 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基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项目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督、验收等,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3. 相关部门:根据项目需要,协助基建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完成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五、基建项目管理流程

  1. 项目规划: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制定基建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目标、规模、投资等。

  2. 项目设计:基建管理部门组织专业团队进行项目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满足使用需求。

  3. 项目招标:基建管理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项目招标工作,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

  4. 合同签订:基建管理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 施工监督:项目负责人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符合合同要求。

  6.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基建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质量符合要求,达到预期目标。

  六、基建项目资金管理

  1. 基建项目资金应纳入公司年度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

  2. 基建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占用或违规使用。

  3. 基建项目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七、基建项目档案管理

  1. 基建项目档案是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2. 基建项目档案应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3. 基建项目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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